stddg wrote:
其實整個事件非常簡單
1.汽車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2.機車不肯讓,鳴按喇叭
3.汽車誤以為有禁行機車(手勢)
4.機車回嘴沒有禁行機車(聲音)
5.汽車攔下機車
6.雙方口角
7.汽車動手打人
但討論串卻不是這個順序
認為汽車錯的,是從第一點開始看這起事件
而擁護汽車的,卻都從第二點開始看
機車不讓就是該死,卻"刻意"遺忘第一點:忘了是汽車違規在先
這就是公平公正的四輪族...(恕刪)
從 0:42~0:43 (原始完整版) 畫面右側機車的位置來看,
我認為沒有第一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