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hhw wrote:閃了一下大燈提醒一下前面的駕駛之後他先是加快速度超過旁邊的車之後到旁邊讓小弟我的車通過...(恕刪) 閃了大燈超車是一般道路交通規則,不是國道高速公路交通規則。若乖乖的依國道交通規則與前車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又對前車閃大燈,不會有人理你!當你閃大燈可讓前車看到,前車還讓車,就代表未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和內側龜車的罰款都是3000元,就代表違規的嚴重度相同,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又對前方龜車閃大燈,其實是所謂的龜笑鱉沒尾了!
沒有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真的很抱歉 .....家人不舒服要趕快回家休息的情形之下才作出閃大燈的決定因為他越開越慢,大概在15~20公尺時閃了大燈,但.........沒有人覺得他的行為真的很危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