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都是看Garmin的時速,Garmin顯示的時速還滿精準的,照理說不會有快樂表的問題。而且我都是依照該路段最高限速行駛,限速100我就開100、限速110我就開110,但是為什麼我開內線道還是被後面的車閃超車燈?速限不是已經緊繃了嗎?不是我想龜車,如果可以開到200我也想開到200啊。這樣到底是誰有問題啊?
...(恕刪)
因為你沒有路權 !
1. "最高速限" 是限5 標誌 , 不是你的車速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 " 內車道速限" , 是限制, 是遵守義務 !
從來不能反過來說成 "有權行駛內側車道 "??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不得倒推解釋 !
但書只有說明要以那一種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 不得擴張解釋 !

2.依法
法規很清楚 , 區分有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 無設置者
法規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高速公路全都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誌
車道之使用 就是車道之路權 , 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也就是應該看 8-1-3 本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為路權
也就是 《二次變換車道+左側超越》,法規指定去這個車道 !
並非不依據法規? 反而改去看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 8-1-3但書的規定??←此非路權,而是遵守義務!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即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無關"車道之使用")!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
3."速限"是遵守義務 , 完全無關路權 !
必須先取得路權 , 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上了, 之後, 才有可能遵守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
不可能有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4.走錯車道當然有罰則 !
沒有被法律 分配/指定/排序 去使用內側車道之人或車 , 就有讓離"內側車道"義務 !
如果沒有依據法律及法規的規定,走錯車道的違規行為, 適用 處罰條例33-1-3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