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搖滾兔子 wrote:人家查了資料 並沒有偽造啊何來偏頗之說 難怪上不了 報憂不報喜、假設的數據自己都沒辦法說服自己這樣還算是公正、客觀?評斷事情自身的標準應該一致如果標準隨著好惡、立場而改變只能說這樣很可悲
8924132 wrote:不覺得比較安全那您...(恕刪) 國道失控翻覆 死亡車禍國道失控 人摔出車外國道失控 追撞 多人死傷國道失控撞護欄 駕駛身亡國道失控追撞 廂型車駕駛身亡太多失控追撞 死傷案例 ,我不沒說重機比較汽車安全,我打的字你們是沒在看 要我重複打?我不是有說是要避免塞車以及便利性,我前面沒說過我曾經在高速公路塞了七小時?我前面也說過大貨車比小客車安全,那為什麼你們不開大車出門? 可以回答我嗎? 你回答出來的答案就是為什麼要騎重機的答案!為什麼不開大車出門?1.我只有幾個人而已開一台大貨車或遊覽車出門幹嘛?2.我開大車出門停車不方便3.我開大車很耗油一直扯安全 要最安全就去坦克車出門巴,雖然坦克車翻車也會死人 ,本來就沒有事情是絕對安全的出門走路也會被撞死 你要不要出門?看你們的個性也是宅在家的酸酸罷了 ,我不會再回了,等下要開車去健身房,還有很多事要做 你們繼續~
jin28931343 wrote:國道失控翻覆 死亡...(恕刪) 奇怪了台灣訂出來的法律,不是不能鑽車縫您騎重機怎麼避免塞車的?嗯嗯....還沒開放就想著怎麼鑽沒關係小弟宅心人厚(這您都知道?!)怎麼想是您的自由
【社論】當行政不作為成為常態:大型重機與性專區立法13年之恥在台灣,法律的通過,似乎並不保證法律會被執行。近年來,兩個明確的案例浮現出來——大型重型機車開放上高速公路、與性工作專區的劃設。這兩項議題背後雖牽涉到不同的社會群體與道德爭議,但有一個驚人的共通點:它們的法律條文,早在十年以上即已通過,卻至今仍未落實。這不只是行政怠惰的問題,而是一場對法治原則與民主制度的慢性侵蝕。大型重機上國道的訴求,早自2000年代中期便已被提出。立法院於2011年11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可依主管機關公告路段與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於2012年施行。然而時至今日,交通部從未公告任何一條國道路段,理由始終如一:民調顯示大眾有疑慮,安全問題未獲解決。十三年來,政策始終停滯在「評估」、「研議」與「社會溝通」的階段。這樣的延宕已不只是效率問題,而是一種對立法意志的否定。性專區的情況更為荒謬。2011年6月,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修正,明文規定性交易若在地方政府劃定的專區內進行,即屬合法。該條文於同年11月正式施行。但截至2025年,全台灣無一縣市劃設專區。行政機關與地方政府不是無法執行,而是選擇不執行。他們以「社會觀感」、「居民反對」、「無合適地點」等理由逃避責任,把一項立法者已表態的政策,變成永久擱置的空文。這樣的現象反映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在我國的權力運作中,行政部門是否已凌駕於立法機關之上?立法院作為人民授權的代議體制,其通過的法案本應是國家意志的體現。然而當法律已通過、制度已設計、實施授權已明確,行政部門卻能以種種藉口選擇不執行,這究竟還是三權分立嗎?當行政權握有最龐大的預算、系統與人力資源,卻將「不作為」制度化,我們面對的不是政策落差,而是體制失能。有人可能會說,民調就是民意,政府需要順應大眾。然而民意從來不等於正義,也不是政策唯一的依歸。若一切只看民調,我們可能永遠等不到同婚、健保、轉型正義與能源改革的施行。政治的責任,不只是迎合,而是引導。正如同婚改革初期也曾遭遇極大反對聲浪,若政府因此不作為,那麼今日的社會進步根本不可能發生。民意可以是參考,但行政不能逃避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法律一旦通過,行政就應該執行。可以緩衝、可以配套、可以分階段,但不能無限期拖延,更不能選擇性忽視。這不僅傷害法治的尊嚴,也摧毀人民對國家體制的信任。大型重機與性專區的案例,證明了行政體系可以讓一部法律冷凍13年以上,讓一整代人的權利變成笑話。我們要問的,不只是「為何還沒做?」,而是「為什麼可以不做?」。若今天這兩項法律可以被凍結13年,明天任何改革性法案是否也將步上後塵?我們是否正走向一個由行政決定法律生死的社會?社會各界與媒體必須共同監督行政體系,喚醒立法機關的權威,也重新喚回人民對制度的信賴。這不僅是為了重機族與性工作者,更是為了我們所有人——我們對這個體制尚存的一絲期待。台灣不能成為一個「法律可以通過、但永遠不會實施」的國家。by ChatG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