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KUN wrote:
當這句話套用在大型重...(恕刪)
不好意思,對重機沒興趣。
不知道這個潛規則是您自己訂出來的?
再者,法律是死的。 您搬出政府機關的回文是表示您所做都是對的?
不知道您在市區行車是否完全都照限速行駛,從不超速?!
LIN KUN wrote:
沒人再搬出法條 說怎樣是對的 請別先入為主的觀念(這樣有時做事會吃虧喔~)
法規上 內線本來就可以最高速度行駛 這是法規給的權利
內側車道禮讓後方快速車輛超車通過則是個人駕駛上的道德問題 你遇到個缺德佔據內側車道 你又無法舉證他沒以最高速度行駛 你能拿他有辦法嗎???
Paul69 wrote:
這棟樓蓋這麼高了,也...(恕刪)
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考量速度認知落差及交通安全,建議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