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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又一樁 承德路四輪惡霸

BruceLin265 wrote:
不是"機車就是要讓汽車", 而是"後車讓前車"
因為後車看前方比較方便, 而前車看後方容易有遺漏.


你說的是"同車道"

不同車道,直行車優先
變換車道或左右轉的車輛,要禮讓直行車

請先試著去理解法規

BruceLin265 wrote:
不是"機車就是要讓汽...(恕刪)


大大你這觀點不錯 雖然機車本身也有路權

我從他行車記錄器就看得到白車就有點偏左行駛

他老大下意思不是煞車 而是吹油門 外加喇叭伺候

所以才引來這樣紛爭

前幾樓大大也說 可以去看這位機車車主作風就知道

為什麼常常引來不必要糾紛

stddg wrote:
你說的是"同車道"不...(恕刪)


最好是你騎機車從來沒有從慢車道突然換到快車道而被後車禮讓過.

自己讓人很委屈, 被人禮讓則理所當然?

PS. 這個案例我覺得汽車只是閃避外側機車,而非硬切或逼車, 在交通擁擠的台北, 有不能讓的理由嗎?
密斯特洛 wrote:
我擁有一台電動,我可以選擇借你玩,也可以選擇不借你玩
今天我選擇不借你玩,你氣呼呼的揍我
是我的錯嗎?

推!這個例子不錯!
BruceLin265 wrote:
不是"機車就是要讓汽車", 而是"後車讓前車"
因為後車看前方比較方便, 而前車看後方容易有遺漏.

若依Bruce此邏輯,您開小客車變換車道到砂石車前方,要好好教育砂石車司機這個道理
不要看到小車就欺負,看到大車就變成小孬孬

變換車道時,路權原則:
(98-4)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BruceLin265 wrote:
自己讓人很委屈, 被人禮讓則理所當然?

這話Bruce是講給Luxgen聽的嗎?
依路權原則,他讓直行車先行是應該,也是理所當然,一點也不委屈

密斯特洛 wrote:
我擁有一台電動,我可以選擇借你玩,也可以選擇不借你玩
今天我選擇不借你玩,你氣呼呼的揍我
是我的錯嗎?
(恕刪)

情理法
法規站不住腳?誰跟你爭論法規了?
真要照交通法規來說嘴,路上無時無刻任何人都在違規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你擁有一台電動,你確實可以選擇借或不借
但是不借就算了還笑人家是窮人的孩子買不起,被打?剛好而已
打人的確實違法,但許多人會稱讚打人的讚!!
其實整個事件非常簡單

1.汽車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2.機車不肯讓,鳴按喇叭
3.汽車誤以為有禁行機車(手勢)
4.機車回嘴沒有禁行機車(聲音)
5.汽車攔下機車
6.雙方口角
7.汽車動手打人

但討論串卻不是這個順序

認為汽車錯的,是從第一點開始看這起事件

而擁護汽車的,卻都從第二點開始看
機車不讓就是該死,卻"刻意"遺忘第一點:忘了是汽車違規在先

這就是公平公正的四輪族

HVC-022 wrote:
騎車 20 年......(恕刪)




看了這麼多樓的評論

這兩行字 不得不說個讚




汽車讓機車 是在救機車、幫機車

機車讓汽車 那是機車在救他自己



你也可以選擇不讓呀! 反正吃虧是自己

我說的點你可以反駁嗎? 別看到什麼都想凸槽

在路上每個事故發生,都是當事者願意?

縱使在情理法都站得住腳,一但發生事故,吃虧的還是受傷比較重的那個

有看過逆向開車的嗎? 路權是你的,你讓不讓?

都逆向了,不是喝茫就是趕投胎,連汽車遇到都要讓開了,還跟你講法理?

還是,你想身體力行心中的公平正義?

下次麻煩直接衝下去,反正你站得住腳,理賠不會少的

只是不見得是你自己去領的就是了

stddg wrote:
按照你這種說法,我終於理解為什麼砂石車總是橫行霸道

因為,有危險的是別人,別人就活該要讓我
gbc168 wrote:
你擁有一台電動,你確實可以選擇借或不借
但是不借就算了還笑人家是窮人的孩子買不起,被打?剛好而已
打人的確實違法,但許多人會稱讚打人的讚!!


完全顛倒是非

明明是因為別人不借就準備動手搶

結果沒搶成還被訓斥才惱羞成怒出手打人

maybeever wrote:
看了這麼多樓的評論這...(恕刪)


我也覺得 HVC-022 講的很讚

您也是!

多禮讓,少是非. 過分的強調自身路權只會讓這社會越來越沒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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