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 Lui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車多還是慢車佔用內車道的車多?
車流順暢時, 在中外線超速的車多, 大家都以最高速限以上行駛,
但慢車佔用內側超車道的也多, 事實上是中外線車速都比較快.


Raymond Lui wrote: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Raymond Lui wrote:
已100km/h的速度,那並不附合違規行為構成要件中
前車以自己錶速100 (油門深淺, 看時速指針的角度, 100有可能+-2 or 3) 行駛, 後車也是錶速100 (油門深淺, 看時速指針的角度, 100有可能+-2 or 3) 行駛, 但後車漸漸接近前車,
接著:
1. 後車從中線超車 (如果中線有空間, 但右側超車不適當)
2. 後車閃燈示意前車讓道
3. 後車放油門降速與前車保持相同速度行駛, 但前車錶速100, 後車肯定未達100. 否則為何漸漸接近前車.
如果是 1, 至少中線沒車併行, 還有空間可利用, 切回中線行駛.
如果是 2, 那前車就堵塞超車道了.
如果是 3, 前車與後車一起堵塞超車道, 於是後面的車跟著一起開9x.
讓個路有那麼難嗎 ?
Raymond Lui wrote:
若兩車行駛的相隔距離不足以讓其他車輛從間變換車道,那並不附合
[ 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
您是拿鍵盤開車還是就實際情況討論 ?
我怎麼覺得你的想法和實際情況差那麼多.
a670914 wrote:
要在國道上保持約100m的安全距離來持續行駛的話,可能台灣的車輛要減少5成左右才有辦法達到
難啊, 不管是減5成, 還是採車牌單號 / 雙號上高速, 只要有車佔著內側, 堵塞超車道, 車流還是不會順暢的.
jananysg wrote:
我反而碰到是中線車道的車刻意讓出安全距離讓被”合法行駛於內測車道”擋住的車可以從中線超車....
我常作這種事, 眼看著內線後車來了, 內線的車也沒什麼動靜, 不如我加速 或閃去外線, 給人個方便也給自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