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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高速公路內線車速應該多少?


Raymond Lui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車多還是慢車佔用內車道的車多?


車流順暢時, 在中外線超速的車多, 大家都以最高速限以上行駛,
但慢車佔用內側超車道的也多, 事實上是中外線車速都比較快.

Raymond Lui wrote: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Raymond Lui wrote:
已100km/h的速度,那並不附合違規行為構成要件中


前車以自己錶速100 (油門深淺, 看時速指針的角度, 100有可能+-2 or 3) 行駛, 後車也是錶速100 (油門深淺, 看時速指針的角度, 100有可能+-2 or 3) 行駛, 但後車漸漸接近前車,
接著:
1. 後車從中線超車 (如果中線有空間, 但右側超車不適當)
2. 後車閃燈示意前車讓道
3. 後車放油門降速與前車保持相同速度行駛, 但前車錶速100, 後車肯定未達100. 否則為何漸漸接近前車.

如果是 1, 至少中線沒車併行, 還有空間可利用, 切回中線行駛.
如果是 2, 那前車就堵塞超車道了.
如果是 3, 前車與後車一起堵塞超車道, 於是後面的車跟著一起開9x.

讓個路有那麼難嗎 ?

Raymond Lui wrote:
若兩車行駛的相隔距離不足以讓其他車輛從間變換車道,那並不附合
[ 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


您是拿鍵盤開車還是就實際情況討論 ?
我怎麼覺得你的想法和實際情況差那麼多.

a670914 wrote:
要在國道上保持約100m的安全距離來持續行駛的話,可能台灣的車輛要減少5成左右才有辦法達到


難啊, 不管是減5成, 還是採車牌單號 / 雙號上高速, 只要有車佔著內側, 堵塞超車道, 車流還是不會順暢的.

jananysg wrote:
我反而碰到是中線車道的車刻意讓出安全距離讓被”合法行駛於內測車道”擋住的車可以從中線超車....


我常作這種事, 眼看著內線後車來了, 內線的車也沒什麼動靜, 不如我加速 或閃去外線, 給人個方便也給自己安全.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Raymond Lui wrote:
而一般快樂錶再怎麼快樂的都頂多快樂5-10km/h ,也就是說開110的車,也一定有100km/h ,也已經乎合了最高速限行駛此條款


你是說在速限100的路段嗎?國道1.3目前大部份路段都110速限了,
其實沒那麼嚴肅吧,讓個路會怎樣嗎?還是真如前面網友說的,要請叫警察來證明表誤差有沒有過大?
讓路當然是說在你可以讓的情況下,沒人要你必須加速到130超越旁車再讓道,也沒人說前面已經回堵一堆車龍還要你讓道的,請不要舉些特例來模糊焦點
你可以翻翻前面一大堆討論,硬佔用內線絕對沒任何好處,我隨便舉兩個壞處給你參考
1.萬一表誤差過大,你開110剛好很不幸你的表誤差11,又很恰巧遇到吃飽太鹹的警察被拍佔用內線車道被罰錢的時候,你覺得警察會聽你那套度量衡理論嗎?
2.遇到沒風度的,危險B你車結果不幸煞車不及雙雙撞死在高速公路上
愛繼續佔用就繼續,台灣多台死命在內線跑的車也沒差啦

最後國道上烏龜和超速的哪個多我可就不知道了,不過我知道超速會被罰,所以除了笑A外大部分人開車都小心翼翼怕被開單;龜在內線的目前開單率低,所以都很快樂的自以為合法的龜在內線,我天天遇到好幾台
用你度量衡理論,限速110的路段用我的表速90行駛叫他龜車正常了吧
今天在二高南下,名間路段,
內線遇到一台開九十幾的,
我錶速100還會一直接近只好減速,
(跟我的GPS比對的話當持我速度只有93左右)
接著我的後車也跟上來了,
看他有空間往右切之後,
閃了一下燈.....沒反應,
再閃一下,是往右讓開了~~

恐怖的在後頭,
他讓開我就繼續加速到110並超過他,
沒想到那傢伙在我一超過後又馬上往內線切,
害得原本我後面那台緊急煞車,
我從後視鏡看見那台車頭整個沈下去,
可見煞車踩得有多重~~~


我不明瞭的是,為什麼就一定要開內線?
這樣真的安全嗎??也許他自以為很安全,
都不知道害別人危險~~其實自己也身陷危機~~
unclefly wrote:
今天在二高南下,名間...(恕刪)


萬一撞了不知道還有沒有命賠後車@@
這種只要後車有裝行車記錄器前車百分之百賠
慢車占用內線,絕大部分只是會影響車流變慢
但要下交流道,未先切換到外側車道,直到接近交流道再插隊近車流,是導致阻塞交通的重大因素之一
為何就沒有人去譴責呢?
kipscott wrote:
慢車占用內線,絕大部...(恕刪)


兩件不一樣的事 要扯在一起嗎

人家在聊甚麼 你在扯甚麼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kipscott wrote:
慢車占用內線,絕大部...(恕刪)


你發篇文給大家譴責啊@@
一樣都不守規矩,應該沒人會分哪個該譴責吧
我倒是看過一路在內線的駕駛者......在快到交流道時才一次跨越三線出去的........

祝他每次都好運......
愛車...Accord 7 車機...Garmin Nuvi 350 行動裝置...NOKIA N73-->N97-->ASUS PADPhone 2
今天以100在內線行駛時 (限速100的路段)
遇到前方內側兩車道都有車, 兩車行駛皆未達速限 (僅80)
剛好被卡住無法從右側超車(前方白色福特轎車<<<他是個流氓駕駛主角)
而後方車也漸漸逼近
閃了一下大燈提醒一下前面的駕駛之後
他先是加快速度超過旁邊的車之後到旁邊讓小弟我的車通過

心裡正在想說又是一個難得會理讓的駕駛時
他突然又切回內線, 然後狂閃大燈 跟瞬間加速貼在保險桿後面
還從右側一直故意靠過來按喇叭, 甚至發生看似故意惡意衝撞

他一路這樣挑釁了大概5分鐘

直到過收費站後才甩掉他

為什麼他會那麼不爽 ? 只是提醒他而已
難道這樣很危險他不知道嗎??




國家的規定,就是大家都內車道最高119,再高都不能高。後面的人既然也不能超過119,怎可能超得過前車,不能用假設性的前車的錶不準 ,來要人讓,台灣不是德國,沒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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