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lin.yaya wrote:
會不會已經跑去戶政事...(恕刪)
大丈夫,坐不改姓,行不改名,除非他不是!
只會躲著...shame on you!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台灣有「中指蕭」真好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
從此民眾駕車如果不讓道給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
以及工程救險車,
除了原本的1,800至3,600元罰鍰外,
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
惡行生善果 那消防署該頒獎給他囉!?
能夠引起大家的注意 更懂禮讓救護車
就像Makiyo事件讓我們理解後座上安全帶的重要性,也是一種宣傳
一香(箱)、兩香(箱)、三香(箱)、四香(箱)、五香(箱)
(老闆聽了很爽一直搬)
老闆,我要張君雅五香海苔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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