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果你連最高速限的...(恕刪)
只有8-1-3但書是法規? 只就那半條法規 嗎 ? 其它都不是法規!
只要看不順眼的法規就不適用嗎?
為何這麼多條法規都不適用? 只遷就 錯誤解釋 8-1-3但書那半條法規 ?
只有8-1-3但書是法規? 還可以自行更改法條的文字?
將法規寫的 『速限』 自行置換為「速度」?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授權主管機關更改內側車道速限! 不是授權用路人「速度」?
那 8-1-3 本文都不是法規? 違反"超車道路權"完全沒事? 8-1-3本文形同虛文? 那法條何必寫出來 ?
高管規則5 寫什麼? 速限何時,何地,依據高管規則5?
路權由法律分配, 分配多長的範圍能使用,多寬的範圍能使用? 分配何時能使用, 何地能使用,何人能使用,
高管規則6 只是安全距離, 其它法規寫什麼都不必理?
高管規則6-2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如果這空間若有其它車輛進來, 能煞停嗎? ,這空間是給誰使用的, 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別台車可以進來嗎?
超果55m之外, 別台車可以進來嗎? 55m之外的路權屬於誰?
高管規則7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這安全距離,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高管規則 11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保持安全距離? 只有你自己的安全車距嗎? 別人的安全車距要不要保持 ?
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高管規則 13
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路肩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1-2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保持安全距離? 只有你自己的安全車距嗎? 別人的安全車距要不要保持 ?
法律分配給誰能使用這段空間?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這裏也有安全距離 ,法律分配這段"安全距離"給誰使用?用來做什麼? 這段空間的路權屬於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