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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轉彎車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還怪直行車超速

davis0725 wrote:
各位不用那麼麻煩請...(恕刪)

轉彎車本來路權就低於直行車,亂轉彎被撞要怪誰?
~~哀矜勿喜~~

有人扯到仇富?直行車路權?....真正是...

還好有行車紀錄器...

~~屏東大鵬灣~~尬輸贏,是合法的...

但是:在馬路上,嚴重超速...是公共危險...

狀況一:直行車,沒有嚴重超速...停住了,99%皆如此...稱一般狀況...

狀況二:直行車,沒有嚴重超速...A到了,但人小傷...

狀況三:直行車,嚴重超速...導致車毁人亡....

~~~~搞清楚,不懂....可以查一下,問一下....很難嗎?


PS:開車不是只有會踩油門而已....三十多年前,速利1.2 FR有爛葩...踩油門,也可開到150,還可以甩尾哩!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goodqoo35 wrote:
我想請那些認為這事件超速不是主因 轉彎不讓直行車的朋友看一下這影片

你可以看一下這台時速150up (我時速110) 刷過我的時候 有多短的時間就消失在我視線外

再來想 換作是你 能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從後視鏡去判斷後車 還有對向來車的速度有多快 再決定要不要切 要不要過

甚至是超速車一開始根本就是視線範圍外

這影片是在高速公路,時速150固然超速,但此時若忽然有行人而被時速150的汽車撞上,難道也要算這台車的錯?

同理此事件BMW超速固然違規,但頂多開罰,仍是合法使用路權;反而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導致事故,完全是肇事主因

小宸宇 wrote:
直行路權魔人實在可怕,只要直行,一切安全考量皆可無視。
閉著眼直直開都行,反正你怎麼轉都是沒路權,你家的事。

媒人逼你一定要轉彎,是錢怎麼不好好規劃路線,減少需要轉彎的路線?

台灣人習性就是愛轉彎走捷徑,被撞真的不易外
合法使用路權???速限內才是合法...

嚴重超速...是公共危險罪,...還合法??不相信大神蒐一下,不難吧!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路口有行人穿越道
開那速度,小弟可以理解成隨機殺人嗎?
.展哥. wrote:
轉彎車本來路權就低於...(恕刪)


超速60公里以上是沒有路權的
沒路權跟人家談什麼轉彎車直行車

啥~不懂嗎
去查查交通法規吧
怕你沒駕照或根本是用雞腿換來的
就好心告訴你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連基本路權都沒有,還想跟人家談啥!!

.展哥. wrote:
這影片是在高速公路...(恕刪)

原來可以把市區道路當賽車場開喔....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davis0725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是當場被抓到禁止其駕駛,但是此事件BMW是否有超過60公里也只能問當是,我們也只是看影片無法判斷是否超過

但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是錯在先,即便是BMW時速開到200或300,不代表T車主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是錯在先,怪超速的意思就好比闖越鐵路平交道被火車撞卻怪火車開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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