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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加油阿 這種人絕不能輕饒 一定要讓她得到教訓的拉
幫推....時間應該差不多了.....
幫推....時間應該差不多了.....
幫推....時間應該差不多了.....

MilkyWay wrote:
幫推....時間應該...(恕刪)


<8/15 22:30更新>
真快一個月就過去了…
今天打去問分局的督察室,回覆是這案子偵查隊處理中。
再問了一下,對方還沒出面說明,也還沒去做筆錄

已請分局方面有新的處理情況要告知我一下。

所以我的總結,"目前尚無進展"。
還沒出面?? 還沒做筆錄??

警察也太扯了

應該請對方到警局吧

請不動 就用傳票的

真誇張耶
對方擺爛
這樣一個案子就能拖到一個月
然後沒啥進展
特此來回這個文 看看後續法律到底能不能還給樓主一個正義
哎~
套電影台詞:
路那麼大~
這麼巧,就遇到他~
時間那麼多~
這麼巧,就這個時間~
理由那麼多~
這麼巧,都是有病~
需要辦案時間那麼長?
這麼巧,還是需要警察???
這麼巧,人都跑跑掉了!
這個或然率還真的?

最不巧,撞到的騎機車還有帶行車紀錄器的您!(若是後面那位好心媽媽騎士怎麼辦?)
上天注定不要讓這個人逍遙法外,也讓辦案理此案的人有證據!
若這樣還會被逃過!

看在大家的面子,希望警察積極一點吧!給大家一個公道吧!

換個標題「肇事逃逸,還需等上一個月!才能辦人!」,感覺變成警察是公親變事主,不積極辦到後面,準備民眾K~法條哥在哪裡?你的法條出來給警察復習一下吧!
蘋果記者這應該很多可以寫了吧!

有點太久了吧..
車主要注意一下
提告是有時限的
別被拖過追訴時效
再推一推上新聞好了
撞人逃逸後滿月, 肇事車主仍不出面

是要拖到法律追溯期滿嗎?

Garys wrote:
還沒出面?? 還沒做...(恕刪)


+1

是背景硬
還是條子軟

一個月了還請不來

天使殺手 wrote:
這樣一個案子就能拖到一個月


約壹個月,差不多。

托超過,就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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