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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的肇事車輛影片~第三次法院開庭~有結果了


ycl64 wrote:
所以說這條路完全沒有...(恕刪)



這位車主真的是太可愛了。 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解釋了,

這樣說吧。只要是沒有設置"禁行機車"的路面 你都可以騎。 路肩除外, 這樣應該沒問題了吧?
那我騎自行車也可以嗎? 我騎很慢耶!!
他有打燈....可是是在他老兄確定要右轉的"前一秒" 而且是在直行車道打燈
看你撞到了後 跑了
不過 我覺得他有錯在先 但站在肇責判定上也難保樓主一點責任也沒有
希望影片可以救你一命 那位騎士也可平安
平面道路哪來的這種路肩?
怎麼前面一堆在討論路肩的?
有圖有真相

可以看到從慢車道前頭的待轉區

畫面上看到的是區分快慢車道的白實線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ycl64 wrote:
那我騎自行車也可以嗎...(恕刪)


所以 沒錯阿,很多騎自行車的都覺得很危險。 所以要規劃自行車道。 而不是人行道 。
真是悲哀的社會,馬路那麼大,連個慢車道都沒有~
如果那是用來分隔快慢車道的
那代表隔壁是快車道?
也就是禁行機車?
但實際上那裡並沒有禁行機車標誌
需要的話我明天去拍
孤鴻海上來 wrote:
平面道路哪來的這種一...(恕刪)


您只看了一半..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



應該要去量一下那條白實線的寬度才對。

感覺上似乎是十公分,那又變成樓主有錯了。

stephanie_0801 wrote:
您只看了一半..第 ...(恕刪)

應該是10公分沒錯
我有特別注意
市區中我沒看到特別粗的
但豐原有

可是如果那是快慢分隔線
隔壁車道並不是快車道呀
這..

超超 wrote:
裕隆車號Z8-6xx...(恕刪)


這位大大,影像中你的車速真的不快,你為什麼會選擇「閃」,而不是選擇「急剎」呢?

這要問你自己了,你多久沒緊急剎車了?
你是否類似情況都選擇閃呢?

我看影片時,那輛右轉不打燈的混球,車頭往右偏時我就下意識的要踩剎車了,結果你卻是閃?

這情況通常有三種選擇:閃、剎、叭。
緊急時,絕對沒空叭了啦!
所以一定是閃+剎。(最緊急的選擇了)



最後,那不打燈的傢伙當然也有肇責,但是....你的肇責在我看來不會比他輕多少,甚至是比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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