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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若是精神科方面的疾病,患者雖然可在法律上免除牢獄之災,仍應接受精神科治療。

比如性侵害的犯罪者,雖然刑期服滿、或假釋出獄,都要審慎評估他精神狀態。

若精神狀態如法融入社會,正常生活,應在精神照護機構給予安罝。

才是一方面顧及精神病患權益,又保護其他大眾的解決之道。

若只一昧地只注意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人權,卻忘了保護更多廣大人民的安全,

難保雲林葉姓少女姦殺案不會再度上演。

新聞:林國政出獄一個月性侵三女

另外,也借用挪威的案子,探討本例蕭姓同學指稱有躁鬱症而阻擋救護車的行為

新聞:精神失常挪威殺人魔免入獄

新聞中指稱,布里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目前我們對於精神科問題的解釋,是大腦功能出了問題

而一個人的精神狀態,是否構成真正的精神病,還要看是否己經損害了他平時正常生活的能力

因為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精神狀態不佳的時候:

星期一要去上班,大家都會blue,但不是每個人都是憂鬱症;

有的人偶而人來瘋,偶而喜歡獨處,也不叫躁鬱症;

心中有些不切實際的幻想,也不見得就是精神分裂症。

蕭姓同學是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有為青年,若真有嚴重的精神科問題患者,不見得能念到博士班

在阻擋救護車的事件前後,蕭姓同學是否有能力正常生活,會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

當蕭姓同學父親call in解釋時,來賓董智森也問了蕭父,若知兒子有精神問題

為何能讓他開車上路呢?

不過最後得到緩起訴的結果,巿井小民也只能說,尊重司法吧?
12月了 再過幾天就要滿一年了~ 來紀念一下

么兩四洞 wrote:
怎麼紀念?號召車友出...(恕刪)


乾脆去兒童交通博物館模擬一下事發情況不是更屌 哈哈~

無敵雄雄 wrote:
12月了 再過幾天就...(恕刪)


原來01還有人沒忘記這事件


給個讚~~

紀念一下~~
實在是太厲害了
這篇蓋到現在
不過他人也不隻躲到哪了
大家 加油
拷,,,這篇真的強到爆炸...

佩服..推文01朋友們....

不知不覺我自己也推文了
記者大大們~~要滿一周年了,是不是要來回溫一下阿~~還是該做個追蹤報導了!!

阿康啦 wrote:
記者大大們~~要滿一...(恕刪)


贊成啦!!
記得做個周年專題~~
不要再被和協掉了~~
哇!轉眼就要滿周歲了耶!上來簽到一下。

ducklin.yaya wrote:
哇!轉眼就要滿周歲了...(恕刪)


偏不要讓它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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