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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感覺一開始特斯拉的速度比我在高速公路上開的還快
*心灰意冷* wrote:


你如果有家人、朋...(恕刪)


過年到了不要造口業,我不會承認我剛剛加了5分。

速度越快,需要的煞車距離越長,但是可以反應時間越短。
ganlingyang wrote:

注意看、銀車撞上特斯拉的屁屁沒多久、原來後面的直行車就尾隨到了喔,也就是說銀車只有左看1秒右看1秒、就開啟3寶模式強行要直接加速穿越了(你們大家都要減速讓我喔)。笑

如果沒有特斯拉的超速、恭喜銀車你搶快了多達「2秒鐘」的時間喔。



這跟看多久 有關係嗎?
他看了一秒 如果沒車就是可以走了啊

照你這樣講過個馬路是要看10分鐘還是1小時 會更安全嗎

重點是因為黑車速度快 他看的那個瞬間是沒有來車的
左右都看完了 再踩油門 到車子實際往前走的時間差 黑車出現



美國路口可以裝設stop sign
台灣只能多裝紅綠燈了
強制你每個路口都停
YT.Tseng wrote:
過年到了不要造口業,...(恕刪)


JOE wrote:
這跟看多久 有關係嗎?
他看了一秒 如果沒車就是可以走了啊(恕刪)


機車、行人都有看到汽車(或是特斯拉)要過來而停了下來、就只有銀車開啟3寶模式往前衝、你覺得沒問題嗎?

沒看見不能當作你可以衝撞別人屁屁的藉口。
JOE wrote:
這跟看多久 有關係嗎?
他看了一秒 如果沒車就是可以走了啊

照你這樣講過個馬路是要看10分鐘還是1小時 會更安全嗎
恕刪)

是的, 有一次在 日本 長野縣 等 平交道 , 柵欄沒放下, , 沒閃燈 ,我車依法是完全停止, 不斷看左右有沒有火車, 本來想等對向的車走了再進入鐵道區, 但等了 1分鐘 , 對向車 還在停等 , 我又多等1分鐘才先通過 ,日本人等更久 ...看更久才會更安全
JOE wrote:
重點是因為黑車速度快 他看的那個瞬間是沒有來車的
左右都看完了 再踩油門 到車子實際往前走的時間差 黑車出現
恕刪)

銀車 若再多看 1分鐘 , 就不會造成 碰撞
所以 特斯拉 比 日本火車還要快嗎 ???
為什麼同樣的法規, 台灣就是不遵守?

JOE wrote:
美國路口可以裝設stop sign
台灣只能多裝紅綠燈了
強制你每個路口都停
恕刪)

台灣同樣有 Stop sign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不是只要暫停就算數 ! 是還要 幹線道車先行

德國的郊區 道路 , 速限是 100km , 山區彎道都飆100km , 如果不遵守"路權" ? 只看1秒? 會有什麼後果 ?
下面有一個台灣沒有的優先路標誌, 以及終止路權標誌


這是德國 B305 公路,在Berchtesgaden附近拍的,德國公路通常沒有路肩, 但是有避車彎 , 請注意, 前方叉路沒有紅綠燈, 只有優先路權的路標(菱形白黃色),這是台灣沒有的標誌 , 表示B305 是幹道, 有優先路權, 不必燈號可以優先通過, 叉路進來的車一定要讓!,而叉路那一方就是終止路權(菱形白黃色劃上黑斜線)
這裏也有彎道, 車速正常都是 100km 比特斯拉更快 !

這是德國B17公路上的幹道路權標誌, 有此標誌表示優先通過(等同於綠燈),叉道那一方一定要讓(等同紅燈)

如圖, 幹道B305就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能不能通過這個路口?支道要讓幹道! 紅燈一定要讓綠燈! 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 這和"速限"沒有關係!
這是法國Colmar附近拍的, 速限70km! 也是彎道 !請注意, 前方叉路沒有紅綠燈, 只有優先路權的路標(菱形白黃色), , 表示直行這條路 是幹道, 有優先路權, 不必燈號可以優先通過, 叉路進來的車一定要讓!,而叉路那一方就是終止路權(菱形白黃色劃上黑斜線)

能不能使用(優先通過)這個路口是看"路權"
而路權必須事先取得, 在進入路口之前就必須取得!
法有明文 ,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支道車取得路權是 在 幹道車通過之後

JOE wrote:
多裝紅綠燈了???

是 台灣 毫無路權概念
如同紅燈一方無路權要停等, 闖紅燈侵犯到綠燈一方的路權
支道 和 幹道 的 路權規範 , 明明和紅綠燈所完全所代表的"路權"相同
台灣只知有紅綠燈? 卻不知道 紅綠燈只是 代表 路權
必然是已經擁有路權才能進入!
無路權而進入這個"路口" , 即侵犯到他人的路權,屬於違規的一方。
這些都是法有明文
法規白紙黑字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明定 行車管制號誌,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 紅綠燈只有一方是綠燈能行進 , 另一方是紅燈 停等
設置規則第 224 條 , 設於交岔路口....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擁有路權的一方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喪失路權的一方


德國/日本就算沒有標誌 ,大家仍然遵守"路權" , 台灣卻一定要有 "紅綠燈"???
等真的裝了, 也不一定遵守"路權"(台灣紅綠燈不是僅供參考嗎?)
herblee wrote:
是的, 有一次在 日...(恕刪)
閣下所列的應該是郊區的道路吧?這起事件是市區道路,可以類比?特斯拉和銀色轎車爭路權,爭贏了有何意義?一條人命沒了,特斯拉駕駛都沒錯?而且這起意外,擁有最大路權的是幹線道的特斯拉嗎?應該是行人吧?特斯拉駕駛也坦誠有看到行人,還是那句老話,看到了行人,就該減速,甚至停車讓行人先行。
孤舟一帆渡 wrote:
閣下所列的應該是郊區(恕刪)


那個黃色路權標誌,我在歐洲開車的時候還真的只有在B 級道路 跟 圓環有看過,而且,歐洲,行人擁有絕對路權。沒禮讓行人很嚴重⋯⋯⋯⋯
孤舟一帆渡 wrote:
閣下所列的應該是郊區...(恕刪)


別說行人,在台灣許多小路,路口差沒一百公尺,但是還有許多人開車,一個速度到底,真的有那麼趕嗎?
*心灰意冷* wrote:


別說行人,在台灣...(恕刪)

笑死
沒斑馬線鬼知道那裡有行人啊
484沒開過車
沒斑馬線過馬路本來就要很注意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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