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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strive wrote:
一直在檢舉併排中,沒...(恕刪)


我也給您一個讚!

感謝您對於併排違停檢舉的付出!

喜歡逆向停車,遲早被撞死!

標準智障行為,不是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編號00017月1...(恕刪)

需要前後的車牌嗎?
我拍紅線停車都很久久才有下落!!
桃園蘆竹

mi001059 wrote:
需要前後的車牌嗎?
我拍紅線停車都很久久才有下落!!
桃園蘆竹


紅線違停一定要有車身前後都是紅線的照片!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紅線違停一定要有車...(恕刪)

那併排車輛也需要拍前後車牌嗎?

mi001059 wrote:
那併排車輛也需要拍前後車牌嗎?


可以只拍前方車牌,但駕駛座無人的畫面也要入鏡,
否則容易只開立違規臨時停車的罰單,金額差很多,
此外,該車右側的路邊停車車輛或停車格也要一併入鏡!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wecotu wrote:
在永和遇到一次不知...(恕刪)

我前段時間也是因為這原因被退好幾件,另外還有隔熱紙太黑,因為無法證明車內有人,然後退件的
請問從後方拍到駕駛下車 , 要算臨時併排 ? 還是已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違規 ?

馬路尖兵 wrote:
請問從後方拍到駕駛下...(恕刪)


全部都算 臨時違停

政府無能,不想要重罰

修法卻又不執法

我還是加倍檢舉,600還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新北市多數的分局
都是不用有車前照片
只要是影片證明車不動,就是 臨停告發!
附照片證明車內無人,有些分局還是用臨停告發!
因為車內無人還是可以保持立即離開之狀態!


在車道上未靠邊直接停下,且駕駛開門下車,個人認為符合併排停車2400的標準
但親民的員警還是開最輕的,算臨時停車且不算併排,只開紅線停車,
注意以下括號內的文字是員警打的,不是我加的.....

違反法條:第55條第0項第03款第02目 -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處理情形:舉發(駕駛在旁僅能證明該車真的是臨時停車)
違規事實:紅線臨停

不知道到底怎麼樣才能開56條?



cdyao wrote:
在車道上未靠邊直接停...(恕刪)


別灰心

目前只有 超過3分鐘,才有辦法 開2400!

車內無人都可以解釋成 還是可以立即駛離!

所以

違規垃圾囂張客獲勝!

那又如何?

我還是加倍檢舉!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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