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001059 wrote:那併排車輛也需要拍前後車牌嗎? 可以只拍前方車牌,但駕駛座無人的畫面也要入鏡,否則容易只開立違規臨時停車的罰單,金額差很多,此外,該車右側的路邊停車車輛或停車格也要一併入鏡!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新北市多數的分局都是不用有車前照片只要是影片證明車不動,就是 臨停告發!附照片證明車內無人,有些分局還是用臨停告發!因為車內無人還是可以保持立即離開之狀態! 在車道上未靠邊直接停下,且駕駛開門下車,個人認為符合併排停車2400的標準但親民的員警還是開最輕的,算臨時停車且不算併排,只開紅線停車,注意以下括號內的文字是員警打的,不是我加的.....違反法條:第55條第0項第03款第02目 -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處理情形:舉發(駕駛在旁僅能證明該車真的是臨時停車)違規事實:紅線臨停不知道到底怎麼樣才能開56條?
cdyao wrote:在車道上未靠邊直接停...(恕刪) 別灰心目前只有 超過3分鐘,才有辦法 開2400!車內無人都可以解釋成 還是可以立即駛離!所以違規垃圾囂張客獲勝!那又如何?我還是加倍檢舉!加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