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ddg wrote:
這也是進步啦~從一開始嗆 轉彎車100%肇事責任
到心不甘情不願說7:3
現在這句話至少看起來像5:5
但你還搞不懂被砲的原因
大家說的是:
山路、視線死角,本來就應該放慢行車速度,何況是飆車,因為你不知道有什麼等在死角對面
你無限迴圈說的是: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轉彎車就是要等到天荒地老!
對,我同意你說的在法規上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我是有條件尊重你的路權:在你的"路權範圍"內、在我看得到你的情況下
這個案例就是剛好在上述2個都不符合的情況
1.飆車:危險駕駛就已經"失去路權",根本連去算他的路權範圍都不用
2.死角:我根本看不到你,你也看不到我!抱歉,我沒有預知能力,我不知道幾秒後會有對向車出現!
在這種情況,你要我怎麼尊重你的路權?
以這個案例來說,確實轉彎車多等個兩秒就沒事
但是他轉彎當下,前方也確實看不到來車,你能說他轉彎的時機錯了嗎?
但轉彎車要等幾秒才叫夠謹慎? 這上面已經太多人說了
如果你還想繼續兜圈子,你自己兜吧
前面老早就說過了...
看不到,沒看到,死角,這些除了是脫罪的藉口還是什麼??
這篇我會回就是看到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將左轉車該善盡注意直行的責任完全忽略...
我也知道你們的左轉方式看不到對向車...
就算是我自己開車,在路口停下來再走,還是有可能會被撞到...
這些我很認同啊!!
但又如何??還是自己的疏失啊!
因為左轉車就該善盡注意直行車的責任!
你這句""但我是有條件尊重你的路權:在你的"路權範圍"內、在我看得到你的情況下""
我真的覺得你完全不懂完善的路權概念!
在台灣直行車無敵確實不可能落實!
在這篇就看得出來要改變既有思維太困難了!
防禦駕駛我時時刻刻都做到!
不用亂給我扣帽子...
路權規定就是這樣:

直行路權請知道就好...撞到再來用!
左轉路權請謹慎...撞到了不要說我沒看到我看不到還是對方騎太快!
被判70%又說恐龍法官~
清清楚楚寫了就算直行車超速...也才30%!!
你要不要信不關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