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哦,貼個你的車子表速...(恕刪)
不用只節錄自己想給人看到的段落
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認為舉發合理,駁回王男之訴,可上訴。
同篇新聞這段重點去哪了?法官都教導使用方式了大笑
打一堆都是斷章取義想要站穩自己立場
偏偏完整的不是這樣

錯綜複雜的條例造就了現在的環境
有能力不被三眼打到低於速限的還是收不到佔用罰單,覺得那些是佔用的跳腳的還是在哪跳腳,有改變什麼?對吧
給你們正確方向去走,沒人要理
重機要國道路權都還知道拼命找相關機關開會,抗議。雖然三讀通過沒執行,但是至少跑過三讀。
而不是單純網路打打字,像傳教一樣宣揚自己理念。誰理啊。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結果沒人鳥
開內側的繼續開內側
在那邊跳腳氣的半死的繼續氣的半死
什麼都沒解決
結論就是這樣



CcCManCcC wrote:
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認為舉發合理,駁回王男之訴,可上訴。
同篇新聞這段重點去哪了?法官都教導使用方式了大笑
重點就是,你只要低於110,舉發就是合理,怎麼了嗎?有問題嗎?
閱讀能力有糟糕到需要複製兩次才能看到重點嗎!!!
你如果確定你可以長時間以110行駛,你繼續阿,沒問題啊,我有說你違規嗎!
你可能的違規行為,是從不滿足110的要件開始的,
只要低於110時,你任何情況下都可能吞罰單,你要否認這個事實嗎?
從上級立法局處,到下級執法單位,都在宣導內線為超車道,無超車行為就不要占用,
你堅持要以「110可以合法持續占用」,但卻無視多數情況你根本到不了110,
最低速限到底要開多少才能避免被開單?
8-3但書根本沒告訴你答案;警察今天心情不美麗就開,怕爭議就不開,都合法!
你要長期占用內線,就得去考量路況讓真實速度無法滿足110的問題,
你不滿110的時候,還得要考慮有沒有堵到後車的問題,
堵到了,警察今天心情不美麗就開,怕爭議就不開,都合法!
你不滿110的時候,就算後面沒堵車,中線有足夠的安全車距,你不回中線,
警察今天心情不美麗就開,怕爭議就不開,都合法!
誰管你GPS有多準,那是你的自我感覺良好,你時速多少,警察手上那隻說了算!
車流順暢,但不足以讓你持續110時,你是否退回中線?
當持續占用的條件消失,你是否要退回中線?
始終逃避,不願意回答
如果兩個問題,你的回答都是內線真香,
沒問題,你就是一個缺乏道德的駕駛
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你好,沒有道德又不懂法的駕駛人~~~
Jason kid wrote:
重點就是,你只要低於...(恕刪)
你那堆落落長的我根本沒細看


我只知道等我低於110收到罰單再說嚕

反正我ACC ON
會突然龜於我設定的速度基本上就是前方有車

本身就塞車警察是不會開單的,不然警察每天去國道一號圓山那邊站崗就好,每天上下班全線都塞車,單純只看一個條文,那塞車時內中外線每台幾乎都能開單,因為全線低於20..都不滿最低速度


至於我設定的速度可不可信,有罰單也是我在收,我相信我的經驗和判斷怎樣設定剛剛好,我不會和口袋過意不去,這用不著外人擔心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結果沒人鳥
開內側的繼續開內側
在那邊跳腳氣的半死的繼續氣的半死
什麼都沒解決
結論就是這樣
CcCManCcC wrote:
你那堆落落長的我根本...(恕刪)
你當然沒看阿,因為你沒能力看懂阿,
你連行政法的性質都沒搞清楚,對於母法位階一無所知,對於立法理由不屑一顧,
能力有限,你還是別看好了,看越多誤解越深阿
當然了,我也不指望你回答任何問題,你根本回答不出來
回答了就要面對自己根本沒有那種非要持續占用內線的理由,
你就是純抬槓,還不承認自己沒駕駛道德
現實就是,真實速度未達110,有人收到罰單囉,案例都有哦
你自己沒收過,不代表沒有違規哦,邏輯爛的一蹋糊塗還沒道德,真的是...
還有,不要拿塞車來當理由,那是另一種狀況,已經說第三遍了
塞車的情況,法規另有定義內線用法,不適用33條之2,跟8-3更沒關係
你到底要跳針幾遍來證明自己缺乏邏輯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駕駛在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以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下,才允許在內側車道行駛,而非賦與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餘地。
再幫你節錄交通局的說明:
交通局指出,該法規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王男被舉發時,車道車流正常,理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並僅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車。但王男非為超車,且亦未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已嚴重妨害他人路權
法律告訴你:持續行駛內線的條件消失,你就得退回中線
法官告訴你:法律沒有賦予你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餘地
交通局告訴你:非為超車,且亦未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已嚴重妨害他人路權
一個國家法律,一個國家局處,一個國家法務人員,清楚明白的告訴你「占用內線車道,你的速度只是其中一個要件,沒辦法三個要件同時滿足,你就是違規」
怎麼,你是不是要說人家沒資格解釋法規阿??在凹阿!!
這一段你到底打算迴避幾次呢?從頭到尾以自己的意願隨便認定法條的人,是你不是我哦
不要占用內線你不會死,滿足條件下你是不違規,但不道德
而多數情況下(三個要件無法同時滿足的情況下),你是既違規,又不道德
結論
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你好,沒有道德又不懂法的駕駛人~~~
結論就是這樣
CcCManCcC wrote:
我只看到一個人一直在...(恕刪)
呵呵,我可沒有不滿意法規哦,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我有什麼想要改善法規,或是說服你同意法規需要被改善的意圖哦!!
我是為你著想,不完善的定義,會影響到的是你這種喜歡在內線紮營的低道德駕駛哦;哪天你低於110了,你被罰可沒辦法含扣哦,沒定義,警察愛怎麼說都可以哦,你只能自己花時間去行政救濟,呵呵
而同時,我又特別喜歡看到你一直前後矛盾,沒辦法回答問題,凸顯自己道德邏輯俱差的事實,
最後只能把一段我根本沒動機產生行動的話,不斷複製貼上,以讓自己看起來沒有輸的那麼難看
我可是充滿了樂趣呢,呵呵
結論
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你好,沒有道德又不懂法的駕駛人~~~
結論就是這樣
Jason kid wrote:
資料來源彰化縣警察局,國三中部路段去年取締逾2千件內側車道龜速車,
七隊強調,他們取締方式為採證過程全程錄影並均依測速儀器操作程序執行,儀器功能正常且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定合格在案,本測速儀器係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進行偵測,測得受測目標車輛超速後系統即自動採證,證據資料中瞄準點十字標記處即為受測車輛,無誤測他車情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宜遵守前揭規則,俟時速達該路段最高速限時始行駛於內側車道。

阿
美
的
我
第
一
次
可
以
用
兩
個
字
將
一
團
廢
話
K
O
足速
如果你不懂啥是 足速 我會開導你
如我持續宣導
國道內道足速續行不回中,國道從無開單案例,記得我講的這兩字"從無"
oxxx wrote:
有什麼好針鋒相對,結果都沒講到關鍵
車的表很準又如何
裝了3個gps又如何
這又不是關鍵
關鍵就是條子手上那把
說你龜 說你飆 全都他說了算,還不可懷疑
他要開在你旁邊 跟在你附近,說你是就是
說你龜 就是龜
說你飆車 就是飆車
與其高調占著
不如別引起條子注意比較實在

國道警有持法依據的啦,速度絕對是有絕對依據的,沒有模糊空間
國道內道只要實際速度有98,不要超過實際速度110,內道續行續行續行,不管前車後車旁車狀況,還是續行----國道警不會開單
車都開幾十年了,你開在高速公路上,表速多少相當於不會因太慢被開單,也不會因太快被開單---->這是基本能力吧
(當然,你要開始聊國道警那把GUN的噴射速度、你的表速、跟真正的實際速度, 你一定有這項傾向 諒我不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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