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如果樓主那案例 , 汽車駕駛被判刑 (不管是抓去關或是易科罰金) , 都是交給國家(被關或是繳罰金) , 並不是給樓主 ,同時 , 就算汽車駕駛被判刑(或罰金),那也只是表示駕駛沒有停車救助死傷 , 不代表這件車禍事故,該駕駛有肇事責任 都對!但目前肇逃是一年以上之刑則,不能易科罰金。這點因為不論對錯,情節輕重,均以一年以上論刑,釋憲文也指出違反比例原則。樓主提告想要求償1萬塊,全搞錯了。肇逃是非告訴乃論,根本也沒有給錢換取撤告的事情。
forlover26 wrote:抱歉,不太懂為何會想(恕刪) 樓主認為對方是肇事逃逸(雖然樓主是自己逆向行駛後因看到對方車輛行駛到路口而自摔,但他認為合法從巷子出來,並從頭到尾未與樓主車輛發生任何接觸的對方車輛負有肇事責任,故不應在僅短暫搖下車窗與目擊者交流後,便使離現場。應留在現場,負責任的待警方到場做完相關程序(以及確認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並一路確認樓主傷勢和送醫之後,才得以離開現場).....然後可能並未完全了解肇逃屬公訴罪,不是像民事上的自訴罪說告就告說合解就和解並能要求民事上的賠償和道歉
從敘述中看不出汽車有什麼肇事問題,純萃就機車左轉吃的比較靠左,導致自己嚇到失控自摔,文中沒看到紅綠燈,應該是無號制路口(或閃燈),汽車出巷口正常是頭出來一點,看左右有無來車在全部出來,所以車速不會太快,機車同樣轉進巷子速度也不會太快,有反應修正的機會,汽車好好走在自己車道也無超速,突然一車無碰、擦撞倒在自己車旁,說自己有肇責真的是傻眼貓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