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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happywork01 wrote:
極光的老爸國道大鏢...(恕刪)


我國三真的很少開超過120
我是個業務 幾乎常常在國道南來北往
近10年沒有收過超速罰單 應該可證所言不假

我說 我從不拘泥於速限
但我尊重法律規定
偶爾
當我判斷 必須以更快速超車時
我就會重踩 必然超過120
超過後 在安全狀況下
再回到正常車速 低於120


還有 我雖然開得稍快
但我堅持不開路肩
除非有開放路肩的路段
並符合下個出口離開

多年開車 我預測同向車動向的準確率 95%以上
能快我就快 該讓我就讓
該快或該剎車在自己一念間
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我不做沒把握的事
因為車上的家人 安全我負責






eejason7328 wrote:
如果樓主有到過歐洲的...(恕刪)

基本上歐洲日本可以內線當超車道,其實是建立在你內線打方向燈,中線的人會減速禮讓你出來。在台灣,你打方向燈隔壁就加速,根本出不了內線。但台灣比歐日文明的地方,在於內線跟車都很近,最多兩個車身,所以其實還是很順

davidstrong wrote:
基本上歐洲日本可以...(恕刪)


這一點也不叫文明,
叫做未保持安全距離,
2個車身才10多公尺...
說真的台灣常常發生追撞事故,
不意外。
內側是超車道、內側是超車道、內側是超車道 說了三次~

不要管別人佔超車道佔爽爽,你沒辦法改變牠

改變,從自己做起~~~(沒有怪樓主之意)
如果歐美日不文明的話,

那台灣在交通方面根本是野蠻,

歐美日他們上下學時段會有導護家長出來幫忙指揮交通嗎?

禮讓行人過馬路是基本中的基本,

在台灣居然要導護家長來指揮,

本魯很遜,今年才有機會去日本的鄉下租車來開,

基本上照速限開真的是最慢的,

表速加10才能勉強跟上前車,

所以不論市區或高速公路都很順暢,

很少會有人開低於速限,

幾乎都是保持速限上限在開車,

除非前面有塞車,

然而塞車就真的是車多,

絕對不會是有車在限速50km/hr的地方,

給你開30~40km/hr,

機車也是行進間就跟在車子後面,

不會鑽來鑽去,

但是等紅燈時就會鑽到前面去。



davidstrong wrote:
基本上歐洲日本可以內線當超車道,其實是建立在你內線打方向燈,中線的人會減速禮讓你出來。
..(恕刪)

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於聯合國道路公约。也是1968年維也納道路公約簽約國, 及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約的成員, 我國承諾遵守該國際公約

依據維也納道路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一定要讓, 沒有不讓道的
允讓原本就是維也納道路公約的規則
維也納道路公約ARTICLE 11
Overtaking and movement of traffic in lines
10. A driver who perceives that a driver following him wishes to overtake him shall,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16, paragraph 1 (b) of this Convention, keep close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and refrain from accelerating.If,owing to the narrowness, profile or condition of the carriageway, take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ensity of oncoming traffic, a vehicle which is slow or bulky or is required to observe a speed limit cannot be easily and safely overtaken, the driver of such vehicle shall slow down and if necessary pull in to the side as soon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allow vehicles following him to overtak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減速靠邊, 靠到什麼程度? 是在整個Carriageway(車路)往路緣/路肩方向靠邊
這是 義大利通往奧地利的 A22 Autostrade
當有後車超車時,是原本行駛在車道中央的前車,減速靠邊,前車允讓靠邊, 靠邊靠到什麼程度? 是右車輪完全壓在路面邊線上,完全偏到車道的右邊, 讓出車道左邊很大的空間
當前車壓線時,後車就知道前車允讓了



davidstrong wrote:
在台灣,你打方向燈隔壁就加速,根本出不了內線。但台灣比歐日文明的地方,在於內線跟車都很近,最多兩個車身,所以其實還是很順
..(恕刪)

這是未依高管規則6之規定, 保持安全車距

德國是可變速限, "速限"依車流量機動調整速限,以燈號顯示 這是Koln科隆

德國可解除速限(無速限), 但是車禍發生率,並不會比周邊歐陸其它有速限的國家高
德國高速公路死亡人數由1990年的1470人下降到2010年的430人。

依據德國聯邦統計局的資料, 在2012年上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693人 , 比去年同期下降 6.9%

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
行政院衛生署統計之80年至88年平均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6844人,八十九年死亡人數5420人,
但是..和每年汽車強制險理賠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8300
90-97年度衛生署統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
年度 衛生署統計
90 4,787
91 4,322
92 4,389
93 4,735
94 4,735
95 4,637
96 4,007
97 3,646
依WHO統計,2005年的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為20.8人,美國為14.6人,日本7人
(德國人口約8000多萬, 是台灣的 3 倍多, 死傷人數還比台灣少)
Autobahn 總長度有 12,845 kilometres
台灣國道總長度只有其1/10, 總長度至2009年總共計988.56公里(若含汐五高架橋則為1009.26公里)
herblee wrote:
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恕刪)


所以個人便利大於人命,
才是他說的台灣文明
advantage wrote:
機車也是行進間就跟在車子後面,
不會鑽來鑽去,
但是等紅燈時就會鑽到前面去。


日本禁止鑽車縫,也沒機車道,
(台灣機車道,是因應禁行機車而有的產物)
所以只能車道依序行駛,
甚至能看到明明車道夠寬,但機車打死不超車的風景,
只有在紅燈時,他們可以鑽到前面二輪停等區,
且只有50cc以下的機車,需要二段階右折
(台灣因禁行機車抄的半套做法,兩段式左轉)。
我認為,以現代開發國家的樣態來看,文明的一個指向,似乎是提高自由度(個人)又能兼具效能(團體利益)。例如,不同開車習慣的人能同時使用一條道路。
標準台灣人心態
觀念其實完全沒問題
別看鍵盤車手說的一嘴大道理
真的上了車其實跟你一樣開車方式

心理面大家都一樣
老子在路上沒在管車流
你比我快就是超速等著撞車死全家
你比我慢就是龜車等著被撞死全家
速限標多少根本不是重點
老子的錶才是這條路該有的速度

不用想太多
開就對了
反正閃大燈按喇叭就是惡意逼車
行車紀錄器拍起來能檢舉呢
如此還幫台灣惡劣行車環境盡一份心
想到就覺得內心澎湃不已
今天一整天都是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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