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紅字的地方很明白的告訴大家
內側車道得允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前提是"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所以就算你是最高速限行駛(甚至是以30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有人要以超越最高速限速度(或者是以320公里時速)超你車時,內側車道就要優先作為"超車道"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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