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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大型重機被轉彎車害死了

哈哈!我想還是有幾位路權至上的人兄,按照路權至上推理,
如果副駕座有人,建議
1.先閃右方向燈靠右邊停,派副駕駛攜帶指揮棒至前方50~100m,
2.如果對向50~100米無交通工具駛近,100~200m內無飆車族出現,
3.再以手機迅速通報駕駛
4.駕駛注意同向後方是否有來車,如有來車,此次出擊放棄
5.如同向後方無來車,迅速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左轉
6.待左轉完成後,再通報副駕駛歸隊
7.任務完成

如無副駕駛,建議不要出門,否則難以左轉!

阿貴0224 wrote:
g兄,你還是沒講清楚...(恕刪)
gungunM wrote:
如果是我開車,我沒辦法像小貨車這樣轉!
所以我看了當然覺得有問題...
說他沒肇責怎可能!!
問題不是重機超速沒錯...
而是小貨車也有錯!

我認為G大的看法(做法)是小貨車該... 路口暫停, 加速左轉通過...

而紀錄器顯示 當事人的小貨車是... 沒有路口暫停, 沒有加速左轉通過... 而是類似愛國者飛彈一般的成功攔截飛毛腿~~~

平心而論... G大的小心 不能說有錯啊~~~

米高鹽 wrote:
我認為G大的看法(做...(恕刪)


還路口暫停咧!

是想要笑死人喔。

完全靜止的車,再起步,轉彎通過路口的時間更長啊。

國中理化沒算過嗎?

還真有人以為直行車路權是無敵的,實在是太有才了。

有無敵路權的,首推鐵軌上的火車。

有超強路權的,是斑馬線上的行人。

直行車的路權沒多高,撞到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行人,還是得負九成肇責。
記得這台轉彎車是space gear 以一般習慣掛行車紀錄器的位置來看
space gear掛行車紀錄器的視野高度其實跟駕駛差不多。
看完整個影片我的想法是,駕駛的集中力都在導航跟左轉後的小路,
根本沒有看他有停下來確認來車。
gungunM wrote:
被圍剿...好我道歉...
你們說的正確...
所以我之後要跟小貨車用一樣隨性的方式左轉...
這是向下沉淪同流合汙才正確囉?...(恕刪)


道歉後再補一句 "向下沉淪同流合汙才正確"
這算是哪們子的道歉?

你認為誰的留言讓你覺得 "向下沉淪同流合汙"?

gungunM wrote:
被圍剿...好我道歉...
你們說的正確...
所以我之後要跟小貨車用一樣隨性的方式左轉...
這是向下沉淪同流合汙才正確囉?


我懶的多打字了
直接拿我497F的文複製貼上就好了
------------------------------------------------
在你的視線內看的到的直行摩托車都能讓你判斷你能安全左轉了
那又為什麼這台箱型車在他視線範圍到對向上下坡死角的距離內沒車就不能轉?
看你影片你左轉跟那台摩托車的距離跟這次箱型車視線範圍到那上下坡死角的距離似乎差不多
你看到有摩托車都覺得你很OK能過了就轉了
那到底為什麼同樣距離你看到有車你判斷能過~人家要轉彎沒看到車就不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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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影片轉的方式跟小貨車似乎沒兩樣麻~
歡迎加入向下沉淪同流合污一族了
gungunM wrote:
被圍剿...好我道歉...
你們說的正確...
所以我之後要跟小貨車用一樣隨性的方式左轉...
這是向下沉淪同流合汙才正確囉?...(恕刪)

如果你肯用心聽聽別人的箴言
仔細思考並調整你直行車最大的心態
這篇你的受益最大

反之
如果你認為這叫向下沉淪同流合汙
你就繼續你的直行車無敵吧!
當你騎著重機直行時就肆無忌憚的沿路狂飆
把限速當無物
盲灣、路口、斜坡完全不用減速
反正直行車是最大的
所有的轉彎車都不得檔在你前面...

總有一天會得到教訓~~

gungunM wrote:
或許是我表達不清...
對直行車來說...左轉車本來就不該擋在直行車面前!...(恕刪)
gungunM wrote:
說他沒肇責怎可能!!

從頭到尾,我有說"轉彎車0責任"嗎??
你從哪補出來這句話的
我說的一直都是超速是"主因",這句話不代表轉彎車沒責任
現在還要幫忙上邏輯課就對了
gungunM wrote:
問題不是重機超速沒錯...
而是小貨車也有錯!

這也是進步啦~從一開始嗆 轉彎車100%肇事責任
到心不甘情不願說7:3
現在這句話至少看起來像5:5

但你還搞不懂被砲的原因
大家說的是:
山路、視線死角,本來就應該放慢行車速度,何況是飆車,因為你不知道有什麼等在死角對面
你無限迴圈說的是: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轉彎車就是要等到天荒地老!

對,我同意你說的在法規上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我是有條件尊重你的路權:在你的"路權範圍"內、在我看得到你的情況下

這個案例就是剛好在上述2個都不符合的情況
1.飆車:危險駕駛就已經"失去路權",根本連去算他的路權範圍都不用
2.死角:我根本看不到你,你也看不到我!抱歉,我沒有預知能力,我不知道幾秒後會有對向車出現!
在這種情況,你要我怎麼尊重你的路權?

以這個案例來說,確實轉彎車多等個兩秒就沒事
但是他轉彎當下,前方也確實看不到來車,你能說他轉彎的時機錯了嗎?
但轉彎車要等幾秒才叫夠謹慎? 這上面已經太多人說了
如果你還想繼續兜圈子,你自己兜吧


路德威悉 wrote:
考駕照記得體檢也有考聽力,迴轉前不是用看的就夠了,也要仔細聽聽是否有車聲,特別是這種類盲彎.有把握迴轉就要快速通過不要逗留在對向車道.就法律觀點來看:直行車禁止超速要保護的法益是追撞或失控,而非保護自己不撞上對向迴轉車,因為路權在直行車,今天即便證明直行車以時速100公里超速行駛,也不能冒然推論速限內駕駛就沒問題煞得住,問題在於直行車為何要因別人的過失而煞車?慢或許沒問題,那快過兩百或許也沒問題,或許可以趕在迴轉前通過,就根本不會發生車禍了....所以小弟淺見:超速不是重點,重點是侵犯路權,直行車無義務要煞車禮讓迴轉車.


很明顯的該重機超速且因減速不當導致失控,因失控而撞上來車。

行經該路段剎車減速是必然的,就算沒車他還是得減速通過,

今天他翻車就是減速不當導致,因為翻車的位置跟一般反應不及的距離差的真的太多了。

再來他的路權範圍還不及小貨車轉彎處,前面已有人提到過了,我就不再贅述。

”直行車無義務要煞車禮讓迴轉車“,這是在“路權範圍內”才成立。

難不成直行車整條馬路都是他的路權範圍嗎?這點完全不合現行法規。
andy0711 wrote:
直行車整條馬路都是他的路權範圍嗎?

這個有趣,我來造個台階給G下。

某單車車主時速3km/h騎在某路上,自己白爛急拉前剎蓋棉被,剛好16公里外一個正妹彎腰撿手機,車主甲能不能告死16公里外的這個妹?

這個案子很符合:
(1)正妹一定會說沒看到某甲,看得到才真見鬼了。所以正妹未盡確認路權之責。
(2)某甲在直路上有絕對路權,既然是「絕對」,就是無條件了,當然也包含沒有限制距離條件。所以16公里外算啥,在桃園摔車都可以告死在台中出來拿信的阿伯了。

好了,我相信G兄一定知道這不合理,最簡單的解套方式就是不讓路權無限延伸。那該延伸多遠…


幫幫忙,順著下來,別再拆自己的台了,再拆就太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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