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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TOYOTA省油耐操但是不安全應該是共識吧,
不用再拖出來鞭了。
 

 國道交通事故分析內容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171

 2009年的酒駕肇事佔所有事故的15.6%


 同時兼故省油與安全違反物理原則,只能從省油的車款中找出相對安全(耐撞)的車種。
2車的相對速度即使只有10公里,但在高速公路上輕微碰撞就很容易造成失控,除非你失控時運氣好都沒撞到護欄,不然以近百公里時速去撞固定的護欄,再怎樣高級的車也可能燒起來。
我想版大也許有另一個層面的解釋

不知道有多少案例,都是酒駕,酒駕就就算了;自己沒死弄到別人死一堆

台灣的法令又這樣,不是交保,關沒幾年,給個錢就了事了。(拿錢來換別人命)

所以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只能要求自己,不然祈禱別在馬路上遇到這種有錢的瘋子


高速撞擊下,也許豐田駕駛已經昏過去了或最慘頸椎斷了;我比較想知道肇事者下車後做了些甚麼還是就看這兩輛車在那邊燒。
爆炸圖 wrote:
今天後車撞前車,前車會找火...這聽起來就不對
那是不是以後所有的車後面都不能遭撞.....非也...(恕刪)


非非非常有問題的的話 假設性 今天後方的駕駛以時速150甚至180的速度撞擊前方車輛
使得前方車輛以極高的速度擦撞護欄 因為車體嚴重扭轉 使得駕駛 可能無法控制車體速度因而高速磨差起火
後天車輛也隨即與前方車輛分離 而撞上護欄也因而起火 後方車輛照理判斷比起前方車輛是不易起火 可知車輛速度已經快到一個地步 而且並沒減速 反而有可能是加速狀態
看到撞擊後的圖片

我覺得 要租車的話 還是租wish比較好 大家一起分擔每個人每天可能多個150元

但是安全性好很多

然後第3棑不要坐人 當作緩衝 我看這次yaris第二排被當作緩衝

第一排則還是完好 如果是wish 我相信不會這麼嚴重

沒有要責怪受害者的意思 以前當學生當然是能省則省 但是開車上路這件事

真的要好好想一下

該死的是放高利貸暴力討債逼死人的xx
各位請不要誤解大大的意思...
大大是要大家以後租車要記得...租沙石車...
不然不能怪別人酒駕撞你...

大大是這個意思吧...
http://noidtrue.blogspot.com 我的blog.不嫌棄來逛逛吧~

rocky745288 wrote:
相對速度 110-8...(恕刪)


相對速度30沒錯,但是可以嘗試看看前車0後車30跟前車80後車110的相對速度30撞擊的結果會一樣?

不說別的,不管汽車機車,在高速行進的時後被人家擦撞,都可能因為平衡產生破壞產生更大的傷害,我想不能單單以相對速度來看吧,行進間的動能 車重 能量轉移 撞擊點產生的結構或平衡上的破壞再復合上能量轉移以後就不是只有相對速度30可以去評估的....

不然想想一台停著的車被時速30追撞之後後車堆著前車去A到前面牆壁
跟時數80被時速110的車A到然後後車壓著前車去撞前面牆壁

會是相同的撞擊結果?
加拿大有分市中心和郊區

市中心 highway 常常會有交警取締超速

內線道常常有人開 110~140

超過 100 一律被開單 (限速 80 超過 100 開單),法規還是法規
大型車輛不走內線道也是法規,速限完全遵守
但我想,多數的小型車駕駛應開不會遵守,尤其是晚上

愈是市中心,取締愈嚴格

如果像新加坡有法制重罰會不會是一個比較好的國家

在不完全的法制國家,還是以先自保為原則,如走在路上被車撞,死的可是自己,錯的是別人,那又如何

要就是改變法制,要不就是教育人民自保吧~

Elton3646 wrote:
當然,我完全是錯的,他是對的。但是我希望大家別老是用那種我沒錯,合乎法規你是錯的,我不想鳥你的心態在路上,因為就像我的例子,有可能我剎不住那你很有可能就與世永別了... 縱使你100%對,我1000%錯,那又如何?(恕刪)


所以您可以去跟"黃鐘鈺"結拜當兄弟
去挺黃鐘鈺先生說他沒有錯
錯的是沒有錢開好車(750)
s40031 wrote:
酒駕的BMW照現場看...(恕刪)


這觀念恐怕不太對喔!

撞擊測試通常是以 60KPH 沒錯,但是,那是模擬以時速 60 對撞,相對速度會是120KPH,但是同向追撞,被撞的車是定速 80KPH 來說,要達到撞擊測試的速度,撞人的那台車時速絕對在 200KPH 以上。

酒駕兼惡性超速,這個撞人的如果沒有抓去關就真的沒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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