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c6389 wrote:立委諸公們要修改法令,增訂中指蕭條款!中指蕭條款 擋救護車扣照罰鍰總算有做點事了..... 罰那一點錢,多一個扣照3個月,不是跟違規點數半年達6點是一樣的媽...根本不痛不癢好不好,應比照酒駕重罰萬元,另吊扣駕照不得在考~今天檔救護車,明天就隨機檔車找人打棒球?
無敵雄雄 wrote:真的 應該要重一點~...(恕刪) 在台灣, 殺了人都嘛只要關個幾年就出來了吧...(幾 = 4, 5, 6...?)這種檔救護車頂多也只是網路上鬧很大, 但實際上最後卻沒什麼事, 舞照跳, Smart 照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