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clark wrote: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恕刪) 您這樣回~版主看不懂啦~我來解釋一下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前提是您的後方無來車,您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但是當您造成後方堵塞,就請您讓道~版主我想這您應該可以看懂吧!!
樓主大,其實我能明白你的苦衷,雖然我還是會偶然的超速,但我是覺得內線就真的留給超車的人去使用就好,他超不超速,是他自己問題,但你守法的狀態下,就像我定速在110巡航時,我最多就只會在內2車道,我不影響誰,想超越可以去內線車道超車,既安全又平順,但如果真的像你占著內車道,雖然沒超速的情況下,確實很造成後車阻塞,導致切到外線去超車,反而危險又更危害中外車道巡航的人。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不是我不讓內線,如果我讓內線了根本連110都開不到了好嗎,你有早上七點從桃園開到臺中過嗎?...(恕刪) 說穿了你的行為就是「自 私」兩個字而已,跟三寶沒有兩樣。因為內車道車少可以最高的速度持續行駛,所以你就霸佔著車道不讓出來。(你知道內車道為什麼車會比較少嗎?因為大家都很有水準知道是超車道超完車後會駛離內車道,而你卻⋯⋯)
deepriver36 wrote:別人超速是錯但你佔內線,也不是對的要別人守法,自己就必須先做好 這樣講不對吧!樓主都已經是 "最高限速" 行駛了,如果別人不違法,根本不存在被超車 (擋車) 的狀況!現在卻因為他人違法,而去檢討守法的,這就跟綠燈直行被闖紅燈的撞到,卻對綠燈方的說,怎麼不讓一讓再過一樣的荒謬!
別人趕時間跟你沒關係別人超速也跟你沒關係但是擋到人是事實 管你有沒有開到110內側車道高速占用沒問題但是如果後車更高速的追上在你可以安全切到內二車道的前提下為什麼不讓他???這根本不是什麼法規的問題只是個基本的社會道德以及公民水準的問題而已月經題都不知道吵幾年了
當兩台車同時行駛在內車道,GPS都顯示110km,但因為109.5km~110.4km都會顯示110km此時110.4km(後)的會超越109.5km(前)的車,請問109.5km的車需要讓路到中車道嗎?個人覺得是要的...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恕刪) 你沒有違規,人家想超速吃單是人家的事情內線俗稱 大爺道, 有錢人專用的時速兩百繳繳零用錢而已你繳不起就讓道吧高速公路跟社會階級一樣的你沒有錯, 錯在比較窮而已
clarkclark wrote: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車速比你快 跟在你後面合法使用超車道擋在前面 造成堵塞 很難懂?後方無車 你要待內線 歡迎 你要蛇行我都沒意見後方有車 你要待內線 也可以 我超中線就好...反正10台有8台都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