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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為什麼做錯事情還要提告啊?
只因為看對方不順眼態度不佳?
索賠一萬...真的假的
希望能知道目前判決狀況如何⋯⋯
Weian0932 wrote:
為什麼做錯事情還要提告啊?
只因為看對方不順眼態度不佳?
索賠一萬...真的假的...(恕刪)

沒有索賠這事的。
就算肇逃成立好了,那是公訴罪,不是可以給錢和解的。
調解也只能就民事協商,既然對方無過失,要人家賠什麼?
樓主根本搞不清狀況。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挖賽!自己違規摔車還要告人欸
也太雕了吧

這種個性怎麼讓我聯想到韓導呢
看來不少人對法律有些誤解

撇開有無違規

法律上一碼歸一碼

汽車車主肇逃無誤

以下提供兩案例供參,也請大家注意一下囉

在法律上,切莫意氣用事捏,

覺得沒錯就走,覺得自己站得住腳,那絕對穩輸。

案例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訴字第1506號判決:

「本件被告駕駛系爭車輛起步後,在車內即發現起步附近李oo騎車摔倒,被告在車上尚與配偶討論李oo摔車之原因,配偶起先尚質疑是否與被告駕駛系爭車輛有關;之後被告發現路人林oo、蘇oo騎車追趕系爭車輛,並以手機拍下車牌號碼,被告當下立即停車與林oo對話,林oo亦當面告知被告有肇事之嫌疑,被告仍堅稱確信李oo摔車與其無關,被告至此已知駕駛系爭車輛自路邊停車處起步欲切入慢車道時,有李oo路過靠近而摔車,摔車之原因雖未釐清,但李oo人車倒地確有受傷之可能,被告卻未對李oo採取任何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執意認定系爭車輛並未碰撞機車,其對李oo並無救助之義務,縱使事後調查認定李oo摔車之原因與其駕車行為有關,被告毫無協助防止李欣恩死傷擴大之積極行為,足徵肇事逃逸之行為並不違其本意,被告應有肇事逃逸之不確定故意,殆無疑義。」

上面這件就是典型的「沒碰撞、覺得跟自己無關就走了」的情況,結果事後調查發現對方摔車跟你有關係,(沒碰撞不等於沒因果關係喔!)最後還是吃上官司,被判構成肇事逃逸罪!



案例二: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1號判決:

「告訴人因超車倒地受傷,且被告亦已明確認知告訴人倒地係因其超車之際兩車車距過近,造成告訴人所騎機車失去重心所致之情形,否則被告何以下車察看。則該事故發生即與被告駕駛行為間客觀上存有相當因果關聯性。雖被告在前方行駛,對事故之發生並無過失,然依前揭所述,此仍無礙被告與告訴人於駕駛過程中已發生「肇事」情狀之認定。被告雖辯稱:既無碰撞,即無肇事可言云云。惟此辯解顯與上開立法意旨所揭示救助傷者之價值有違,且與常人對「車禍肇事」之認定係指車禍發生,與兩車有無碰撞、肇事責任歸屬等節,乃不同層次議題之看法有別。是被告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這個情況更特別,老翁騎車在前面,後面騎士想超車,超車失敗摔車,老翁知道,但覺得沒碰到,跟自己沒關係,走掉,即使後來調查發現老翁對於後車摔車沒有過失,法院還是認定構成肇事逃逸罪!
日比 wrote:
法律上一碼歸一碼
汽車車主肇逃無誤
以下提供兩案例供參,也請大家注意一下囉

釋憲案 釋字777請參閱,本串也討論很多,請不要再重覆論點了。
無碰撞,當然不能作為只是路人甲的唯一理由,還要看當時駕駛行為。
只能說有碰撞,無論對錯,都是事主。無碰撞算不算事主才有討論空間。
你的個案例一,事主有突然之車輛操作,且有未注意後方來車之切入車道動作,這己算違規是有肇責的。
案例二,對方超車距離過近是主因,但有人超車距離過近,駕駛未注意沒有閃避動作,雖非肇事主因,但多少有責任。
樓主案例,對方車輛只是從巷口駛出,並未有違規或突然動作,也沒有"未注意前方狀況"導致摔車的問題,樓主自己違規,看到對方車輛驚嚇而自摔。兩個案例不能同等視之。
先撇開釋字777(當沒有這釋憲案好了)。
前面己舉過例,若騎士看到隔壁車道一輛敞蓬車駕駛小姐太漂亮,煞到摔車(無碰撞)。敞蓬車未理會,也是有因果關係,但算肇逃嗎?因果關係很容易連得上,但刑法之因果關係會更嚴謹,不能無限上綱。
但不排除,台灣恐龍法官很多,有釋憲777後,法律界限會更清楚,減少恐龍法官亂判的情形。
sunyearhuang wrote:
釋憲案 釋字777請(恕刪)


您說的也不無道理

但避免夜長夢多

當然您可能有過人的法律素養

但您說的「樓主案例,對方車輛只是從巷口駛出,並未有違規或突然動作,也沒有"未注意前方狀況"導致摔車的問題,樓主自己違規,看到對方車輛驚嚇而自摔。兩個案例不能同等視之」

只能文字敘述

就這樣斷然認定無任何違規

似乎有些偏頗

何況,一般人於事發當下,如何判斷肯定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此風險有些過甚

然而一但判斷錯誤

就是吃官司了

當然對自己有自信者不再此限

就像您一般的瀟灑
日比 wrote:
但您說的「樓主案例,對方車輛只是從巷口駛出,並未有違規或突然動作,也沒有"未注意前方狀況"導致摔車的問題,樓主自己違規,看到對方車輛驚嚇而自摔。兩個案例不能同等視之」
只能文字敘述
就這樣斷然認定無任何違規
似乎有些偏頗

以樓主急於論罪於對方,對方若有錯( 例如急駛出巷口),豈有不寫之理由?
除非樓主舉證,對方在其摔車之前己看到他的機車且有時間煞車而未煞。
不然,汽車只是駛在路上,未有任何導致車禍之駕駛行為的路人甲。
當然這只是依樓主論述推論,若樓主有有利自己的狀況未說,那推論當然不會準。

日比 wrote: 何況,一般人於事發當下,如何判斷肯定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不能斷定,就是下車救人。
就算沒錯甚至只是路人甲,有車禍,還是救人為先。但這是對道德層面而言,不是法律責任。
但現代人,也很怕好心沒好報,好心反被狗咬。(見390樓例子)

釋憲案777之後,經修法,事主無肇事責任未救助死傷,仍可能負法律責任的。只是刑度輕重有別。
釋憲文並沒有說以救助死傷為先的理由是錯的,只是說肇事逃逸不適用於無肇責狀況。
+1 卡位看結果
也怕遇到碰磁~
我不知道汽車從巷子出來 , 是不是有支道未禮讓幹道車輛的問題 ,
假設汽車沒有任何違規或未禮讓的責任 , 純粹是樓主自己違規(跨線左轉+驚嚇自摔) ,
這樣要叫汽車駕駛賠償 ?
當然如果汽車有違規或未禮讓....(支道未禮讓幹道車輛等等) 那當然該負擔點責任

舉個例子來說 :
山路盲彎,我跨雙黃線超車 , 對向開來一台遊覽車 , 我大吃一驚 , 急煞右閃回原車道 , 結果自摔 , 遊覽車直直駛 , 開走了 , 可以請他賠嗎 ?

我個人感覺 , 樓主的要求離譜了 ,
純個人感覺 , 如果網友有相反見解 , 請各自表述
sunyearhuang wrote:
不能斷定,就是下車救人。
就算沒錯甚至只是路人甲,有車禍,還是救人為先。但這是對道德層面而言,不是法律責任。
但現代人,也很怕好心沒好報,好心反被狗咬。(見390樓例子)

釋憲案777之後,經修法,事主無肇事責任未救助死傷,仍可能負法律責任的。只是刑度輕重有別。
釋憲文並沒有說以救助死傷為先的理由是錯的,只是說肇事逃逸不適用於無肇責狀況。


可否請教一下 (純請教 , 非爭辯)
如果樓主那案例 , 汽車駕駛被判刑 (不管是抓去關或是易科罰金) , 都是交給國家(被關或是繳罰金) , 並不是給樓主 ,
同時 , 就算汽車駕駛被判刑(或罰金),那也只是表示駕駛沒有停車救助死傷 , 不代表這件車禍事故,該駕駛有肇事責任

請問我的理解有沒有錯的地方 ?
純請教 , 非爭辯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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