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
簡單明瞭就是我覺得自撞違停車還可以要求賠償非常不合理!如果這樣可行那是否一堆無工作的人騎車去撞違停車不就有收入
這件事, 有社會案例可供查證.
先前有計程車司機, 針對直行車的優先路權,
看見前方車輛要轉向, 就直接撞上去, 再來要賠償金,
以此為職業, 因為碰撞的次數實在太多, 最後被警方盯上。
現在路口到處都是監視器,且相由心生,會去佔他人小便宜的人,
還是那副賊賊樣,騙不了出過社會的人。
北七喵 wrote:
又在自以為是了,你當...(恕刪)
北七喵 wrote:
併排什麼時候又成為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