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觀點內容大致跟現在差不多
一直講不該停別人門口才是道德的
十年過去了
還是沒能讓禁停別人門口的道德
成為道德最低限度的法條
為什麼?因為這根本只是另一種形式建立在私利上的觀點,不是大眾共識
更稱不上是合理的道德
明明不想讓人停的
有可以讓屋主合法申請門前禁停的方法
不想申請的,也能在出門前注意一下
減少正要出門時才發現被擋的情況
都不去申請不注意
等到被擋時才氣呼呼的說不該停別人門口
沒公德巴啦巴啦的
為了屋主門內的那台車,每天頂多三五分鐘的出入用途
然後想去批判或限制每一位車主的合法權益
到底是誰比較自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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