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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agi042266 wrote:
被退件!只好在上書了!反光是理由!那只好在上書了!!


哈哈!就是他!一樣的理由!
我也被該員警因為玻璃反光當理由打槍好幾次了!
二分局的違規舉發真的是台中一到六分局中最刁的了..

strive wrote:
哈哈!就是他!一樣的理由!
我也被該員警因為玻璃反光當理由打槍好幾次了!
二分局的違規舉發真的是台中一到六分局中最刁的了....(恕刪)


會嗎?
我檢舉的幾乎都開!好歹也貢獻多年了!
可能因為我都直接花用3分鐘以上來蒐證最方便,所以我都開56條"停車"的罰單!
至於55條的就是我直接拍車尾註明"第三煞車燈亮",連駕駛座都不用拍了!

billlions wrote:
會嗎?我檢舉的幾乎都...(恕刪)


新北市多數的分局

都是不用有車前照片

只要是影片證明車不動,就是 臨停告發!

附照片證明車內無人,有些分局還是用臨停告發!

因為車內無人還是可以保持立即離開之狀態!

所以

車內有沒有人,都可以用55條告發,

因此不用證明車內有沒有人
只要車靜止

就是臨時違停

這是目前新北市多數分局的規則!

只要是用沒有車內照片就不舉發,基本上已經有違法瀆職之嫌!

以上參考

(一國多治的標準,造成違規者囂張)
有網友傳來的照片 , 希望一起討論

在台中市南區 , 同一輛車 , 同一個路段 , 這台車檢舉五次以上 , 警局都有回復製單 ,
但是 , 這台車一樣繼續違規 , 網友懷疑 , 是否被吃案 ??

網友都是影片檢舉 !


四月 節錄影片


四月 節錄影片


九月 節錄影片


十月 節錄影片


十一月 節錄影片

馬路尖兵 wrote:
有網友傳來的照片 ...(恕刪)


我這更嘔,用影片+靜態照片檢舉,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也沒過,
而且每3件就有2件沒過,回復也打迷糊帳也不明確說哪幾輛不舉
發,每次都回XX-XXXX等X部車輛分別因駕駛人在現場,及因舉證
資料無法證明駕駛是否在車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
條之二第七款之規定(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方可摯單逕舉,
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之
規定,不予舉發.









這個並排買早餐 有拍到上車了 可是還是用併排臨時停車開單
看來中和分局的比較好心 這種狀態土城的都開新條文...

併排被我叭到不爽,駕駛就直接下車

剛好我用駕駛已離開駕駛座的理由檢舉併排

如果這樣員警還能開臨時併排,那我也無言了

600跟2400差很多耶,尤其是看到那些併排駕駛的嘴臉,開600怎麼對的起其它用路人



===================================================================================================
果然,員警只開600交差了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5-12-26 18:3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412261835260948,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5款第01目 - 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在顯有妨礙他車處所停車

承辦人:林伯隆

承辦人電話:02-24980791
====================================================================================================

員警也都知道"在顯有妨礙他車處所停車",那還認定不是併排,真的是無言的員警

jimpeng25 wrote:
這個並排買早餐 有拍...(恕刪)


中和區 現在幾乎都是用 55 條

連回覆都會解釋一下

例如說

因看不清車內是否有人,所以用55條臨時違停舉發

或是

不能確定是否連續停放3分鐘,所以用55條臨時違停舉發

真是有趣

難怪違停者一個比一個囂張

吳小胖1229 wrote:
併排被我叭到不爽,駕...(恕刪)


併排違停的駕駛是最無恥的行為

所以請繼續持續檢舉

感謝分享

但是由於改罰2400元後

市議員紛紛開始刁難執法人員

現在幾乎很少主動取締,面對檢舉也是只罰600元

所以 並排違停的垃圾正在囂張中

臺北市民代也是低素質,只會幫並排違規找出口:
http://udn.com/news/story/6655/1241894-%E4%BD%B5%E6%8E%92%E5%81%9C%E8%BB%8A%E5%8F%96%E7%B7%A0-%E5%8C%97%E5%B8%82%E6%9C%88%E6%9A%B4%E5%A2%9E1.25%E5%80%8D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臺北市民代也是低素質,只會幫並排違規找出口:
http://udn.com/news/story/6655/1241894-%E4%BD%B5%E6%8E%92%E5%81%9C%E8%BB%8A%E5%8F%96%E7%B7%A0-%E5%8C%97%E5%B8%82%E6%9C%88%E6%9A%B4%E5%A2%9E1.25%E5%80%8D


其實從新聞報導看來,議員潘懷宗講得也還算中肯,沒有特別為難執法人員。
(但實際上有沒有施壓就不知道了)

停在車道中間,右側無車,開併排罰單,的確會有爭議。
我認為把停在車道中間的罰款,也調高到2400起跳,比較合理 (這種法條喪失比例原則的疏失,是立委或是交通部的問題)
至少民眾就不會哀哀叫說開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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