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新聞...在新北市二省道有一台混凝土預伴車這輛車移似超載超重 被騎機車的警察路邊攔停司機一時發狠耍屌 可能是怕被開罰單硬幹 直接開走 警察和機車擋在前面照開 還好警察及時跳開但機車被大車壓混了 這個司機就腫了殺人未遂 公共危險 妨礙公務 毀壞公物被移送了為什麼對警察這樣就會被送那麼多罪但樓主這樣被故意撞倒 就是慢吞吞的過失傷害?影片拍那麼清楚了 反正又不是撞法官檢察官警察大事就變小事?
Garys wrote:但機車被大車壓混了 這個司機就腫了殺人未遂 公共危險 妨礙公務 毀壞公物 我個人覺得是犯意問題吧!那個犯意的點在哪?今天這篇雖然是無緣無故被撞,但他出發點的犯意只是想讓你受傷,給個教訓而已,沒有意思讓你受重傷或至人於死。而引言大大說的大卡車都壓過機車了,這無庸置疑的他的犯意很明顯。仿礙公務和毀壞公物這邊也很明顯。公共危險的話應該是壓過機車或是在路上躲避警察到處亂開。其它的等有懂法律的大大回答,最好能熟懂刑法的大大回答或是友參加過國家考試的回答會比較正確。因為上面的回答,是之前我曾跟一位朋友要參加國家考試的朋友聊到這個。刑法的條目還真的不少。
那請問比例原則呢??樓主乖乖等紅燈 碰到了個開車小太保還故意嗆聲一兩次 油門一直補最後就撞上了機車難道不知道汽車這樣撞機車會很嚴重那來的犯意不同? 撞警察就是故意撞民眾就是過失不小心?沒辦法告殺人未遂 也至少有公共危險重傷害罪吧
我也覺得很不合哩,警察被撞就是殺人未遂,小老百姓被類似情況撞就不是?因為它只想撞傷他,不至於構成殺人?怎樣認定只想撞傷他?如果今天有個人有心臟病或什麼其他病,被輕輕一撞機車倒地,就掛了的話,那只有小傷嗎?真是太扯了Garys wrote:那請問比例原則呢??...(恕刪)
我強烈建議您 利用各種方法去施壓直接去刑事警察局報案 還有寫信給總統 以及警察政風室或是將過程給新聞台 請新聞台繼續做追蹤將資料過程全部給當地的所有治安單位 或是主動聯繫檢察官 請他親自追辦聯絡地方民意代表 議員 立委我換做是你 絕對會這樣做 因為我真的天天都在看你處裡的消息 感覺滿消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