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呵呵,自我安慰成這樣...(恕刪)
呵呵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結果沒人鳥
開內側的繼續開內側
在那邊跳腳氣的半死的繼續氣的半死
什麼都沒解決
結論就是這樣



breeze01 wrote:
有個論文lee,現在...(恕刪)
oxxx wrote:
有沒有違規 警察說了算..
事實警察是有抓龜車..
每個龜車都馬說他合法使用..
路上遇到就遇到.. 也不是每個都要問..
只要他能開到最高速限 其實大多數人是能接受的
就算稍慢點 也是自己默默問候對方 換車道超越遠離
有甚麼好生氣
breeze01 wrote:
國道內到足速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從來沒有開罰過。
因為我已經沒興趣寫法條了,因為法條是個說各話,只有我講個這個事實沒有被反駁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