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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Jason kid wrote:
呵呵,自我安慰成這樣...(恕刪)


呵呵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結果沒人鳥

開內側的繼續開內側
在那邊跳腳氣的半死的繼續氣的半死
什麼都沒解決

結論就是這樣
有沒有違規 警察說了算..
事實警察是有抓龜車..
每個龜車都馬說他合法使用..

路上遇到就遇到.. 也不是每個都要問..
只要他能開到最高速限 其實大多數人是能接受的
就算稍慢點 也是自己默默問候對方 換車道超越遠離
有甚麼好生氣
breeze01 wrote:
有個論文lee,現在...(恕刪)



雖然我一律調侃論文LEE

如果你將論文LEE的所有文字以及他貼出來的對外連結看過

論文LEE阿

你自己都清楚得很 : 現行的法規就是訂的不夠清楚清晰明確具體,才導致我的論述(其實也不算論述,只是描述一個現象)可以永遠不倒(被反證)。

國道內道只要足速,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是從無取締案例的呀..........

無取締案例是事實,我不是用事實推導法規,而是我認為法規無法將之明確的認定為違法,當然也就可以說 : 是合法的。

學理、論述,國外經驗----我都無意見。





各位
國道內道只要足速,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是從無取締案例的呀..........補一句話 : 因為 : 不違法,亦即 合法。
oxxx wrote:
有沒有違規 警察說了算..
事實警察是有抓龜車..
每個龜車都馬說他合法使用..

路上遇到就遇到.. 也不是每個都要問..
只要他能開到最高速限 其實大多數人是能接受的
就算稍慢點 也是自己默默問候對方 換車道超越遠離
有甚麼好生氣






回應你

我給你更具體的數據


只要實際速度在98(抱歉上面寫97)~110,實際上,你在國道內道續行續行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不開單

過低的----滾,國道警每年開單1000件以上
過高的----滾,死飆仔。
CcCManCcC wrote:
結論
叫你找警察開單不去
叫你找議員釘警察不去
叫你找立委修法也不去

抱著一堆自行解讀的法律條文要大家照做







真是
CcCManCcC

我無法同意你更多了


真的你講出了我的心聲 靠 真的是 白紙黑字自行詮釋......就是這些人
breeze01 wrote:
國道內到足速續行不回中線,國道警從來沒有開罰過。

因為我已經沒興趣寫法條了,因為法條是個說各話,只有我講個這個事實沒有被反駁過。


到底是誰給你這種無來由的自信???

國道警從沒開過單??

來來來,看這邊,點我

資料來源彰化縣警察局,國三中部路段去年取締逾2千件內側車道龜速車,
七隊強調,他們取締方式為採證過程全程錄影並均依測速儀器操作程序執行,儀器功能正常且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定合格在案,本測速儀器係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進行偵測,測得受測目標車輛超速後系統即自動採證,證據資料中瞄準點十字標記處即為受測車輛,無誤測他車情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宜遵守前揭規則,俟時速達該路段最高速限時始行駛於內側車道

怕你看不懂,幫你標紅字

根據法規:未達最高速限,你還連續行駛,並且阻礙到後車,就是罰了

你的資訊來源非常有問題!你的自信更是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而你的主調:警察從沒開罰,所以合法

事實證明,警察當然有開罰,你只是運氣好沒罰到你

「開足數不開罰」,你這不是廢話嗎!法規就是這麼定的
我從頭到尾在說明的就是,你根本不可能全程到達最高速限,
請問若未到達最高速限,你又不讓出內線,能不能罰?

若你主張不能罰,前述2千件的車主,都認為自己表數有到而不該罰
不要人家講A,你說B

國道內側的用途是啥?
交通部公路總局這麼說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報您知

你連法都不想講嗎?當然阿,對你不利阿,還自以為是勒

你可以閉嘴了,舉發案件證明:你的發文通篇唬爛,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CcCManCcC wrote:
牽引"道都騎車在那邊響鈴了


“單車道”上也是一堆 行人啊

CcCManCcC

單車道響人家合理,人行步道響人家就是欠瞪,基本上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2023-04-24 20:52
CcCManCcC wrote:
呵呵結論叫你找警察開...(恕刪)


所以你了邏輯爛到連問題都回答不出來嗎?

就問你為何不是所有違規案件都能被開單阿?不能回答嗎?

無法被開單的理由,跟你在國到占用內線車道沒被開單的理由是一樣的,懂嗎!

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你好,沒有道德又不懂法的駕駛人~~~
看到某個自我感覺良好、只會跳針的說自己120持續佔道不違法的自私X,被連續幾篇版友的回應KO到語無倫次,看得真的是大快人心,爽!

那傢伙淪落到只能口口聲聲質問別人怎麼解釋法令、道德綁架、還拿國道警的 FB 宣導文來當遮羞布,就可知道這個人的法律常識與思考邏輯真是...嘖嘖嘖...
FB阿FB~ 甚麼時候在某些X的心目中,台灣的法令竟然可以被一篇 FB 的文章凌駕其上,真是悲哀~
那你飆快一點

順便告訴你
那邊車禍死亡率比較高一點
不過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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