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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老話一句,今天若是特斯拉車主在速限範圍內行駛發生此次車禍結果一定完全不一樣....
甚至連新聞都不會上了....
小南A wrote:

老話一句,今天若是特斯拉車主在速限範圍內行駛發生此次車禍結果一定完全不一樣....
甚至連新聞都不會上了....淚


前面有人說特斯拉再開快一點就閃過了....
小南A wrote:
老話一句,今天若是特斯拉車主在速限範圍內行駛發生此次車禍結果一定完全不一樣....
甚至連新聞都不會上了....淚

答對了,完全正解,超速就是所有的起因

一個速限內 一個超速的 不但是最佳寫照也是關鍵證據影片,證明超速害人害己
沒超速,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在同一時間
我們會不會討論此拍攝車,跟銀車和行人的路權關係?誰該禮讓誰呢?
很明顯的,還差了一個路口那麼遠是要討論屁呀?那麼答案就出來囉
pighead.jen wrote:
前面有人說特斯拉再開快一點就閃過了

應該說
像霹靂車一樣跳躍飛過銀色轎車上方的話
就可以閃過了
當然沒看過的人
不知道霹靂車是什麼?
Knight Rider
曉得 wrote:
應該說像霹靂車一樣跳(恕刪)


可能要像這位才有辦法
零的領域+懸浮過彎
...................
myg37 wrote:
可以看出銀色車到路口後,開始向前推進時,特斯拉的所在位置,
以及銀色車持續前進後,特斯拉相對的位置變化


我相信 【特斯拉】 也是 【被害者】...

問題是...

【特斯拉】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不公佈,大家怎麼為【特斯拉】辯解?
以【路權】角度來看...【特斯拉】擁有【路權】...

沒理由【特斯拉】需擔負肇責....



問題是...

壓倒駱駝,總是需要最後一根【稻草】...

【稻草】呢?

【特斯拉】不給行車紀錄器影片,我們怎麼幫【特斯拉】確認他沒有超速違規?
一個人去殺死一個人....只要一個人去負擔那罪刑...
兩個人共同殺死一個人....那麼那兩個人都要去負擔那罪刑...

天經地義!!!
就超速啊~~~
沒超速……
有注意前方狀況……
就不會造成憾事
沒超速……
遠遠看到前面路口車切出來
就能提前減速或煞車避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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