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nnis10 wrote:
dennis10 wrote: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和有沒有事後到案或停不停車無關。
上面有寫了
你好歹也看一下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要故意過失才有機會成立......(恕刪)(恕刪)
dennis10 wrote:
沒引用是因為是因為那句話是錯的 當然不引用
dennis10 wrote: 你的問題跟樓主的狀況才是無關的
dennis10 wrote:問題:
1.A車撞B車,B車駕駛受傷。A車停下看一下,然後逕自駕車離開。
(樓主自摔 沒有被撞)
2.B車駕駛經路人協助報案和送醫。事後警方通知A車駕駛到案。
(樓主也沒有送醫,是自行就醫的)
dennis10 wrote:就像是我前面提的 另一位網友有說明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85條之4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的範圍,包括「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或「非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包括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3人之故意或過失,若駕駛人並無故意或過失時,即已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