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你自摔還要拉一個墊背的..........

tomguo wrote:
你自摔還要拉一個墊背...(恕刪)


同意樓上的意見,那每個人都來這招那其他用路人不就吃土了⋯⋯
初學者~~請多指教...
沒看完所有留言串
不過我想我想說的應該都很多人有說了吧
既然都開假帳號了
相信樓主自己心裡面也很虛呢
呵呵呵
要是我還真不敢讓大家知道我是這樣的人呢
dennis10 wrote:
dennis10 wrote: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和有沒有事後到案或停不停車無關。

上面有寫了
你好歹也看一下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要故意過失才有機會成立......(恕刪)(恕刪)


沒引用是因為那句話有問題,當然不引用

你的問題跟樓主的狀況是無關的

問題:
1.A車撞B車,B車駕駛受傷。A車停下看一下,然後逕自駕車離開。
(樓主自摔 沒有被撞)

2.B車駕駛經路人協助報案和送醫。事後警方通知A車駕駛到案。
(樓主也沒有送醫,是自行就醫的)


但我還是回答您提到的問題吧
就像是我前面提的 另一位網友有說明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85條之4中有關「肇事」部
分,可能語意所及的範圍,包括「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或「非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包括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3人之故意或過失,若駕駛人並無故意或過失時,即已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

問題1中 如果A車停下查看並溝通,然後駕車離開,不能算是肇逃(非故意且不確定有過失)
問題2中 如果A車跟警方表示,他有詢問B車狀況,並也有到案說明,當然不能算是肇逃

重點在A車和B車不管雙方如何各執一詞,肇逃的定義在要有故意和過失雙雙確定之情況,才有可能成立。這你也不用爭,幾年前我就跟法官爭過,撞我的人跑了,我肇逃也沒告成功,但因為警察有抓到他,用別的告,也有讓對方付出代價就是了。
dennis10 wrote:
沒引用是因為是因為那句話是錯的 當然不引用

"引言"不是"引用",好嗎!
引言是讓人知道你再回誰和回什麼。不然東問西答,隨便扭曲,誰知道。

dennis10 wrote: 你的問題跟樓主的狀況才是無關的

樓主狀況,對方(汽車駕駛),無違規、無碰撞、有停車(無處理)、事後有到案。
無違規、無碰撞才是是否肇逃的要點,我是回覆你,有停車(無處理)、事後有到案無關肇逃。
dennis10 wrote:問題:
1.A車撞B車,B車駕駛受傷。A車停下看一下,然後逕自駕車離開。
(樓主自摔 沒有被撞)
2.B車駕駛經路人協助報案和送醫。事後警方通知A車駕駛到案。
(樓主也沒有送醫,是自行就醫的)

所以肇逃重點在對方無違規,無碰撞,和有停車和事後到案無關。不是嗎?
我是同意從巷子出來的車輛無違規駕駛行為,無碰撞,只是路人甲。樓主算自摔。
303樓(因果關係不能無限上綱)
不同意的是你用有停車和事後到案來推證肇逃不成立。

dennis10 wrote:就像是我前面提的 另一位網友有說明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85條之4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的範圍,包括「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或「非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包括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3人之故意或過失,若駕駛人並無故意或過失時,即已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

釋字777號,這個討論串討論了很多。我實在不想再重覆。我只提醒釋憲意旨,並不是說車禍無肇責隨意離開現場,以後都無罪。只是原肇事逃逸法條不適用(主要在肇事語義有違一般認知和刑度)。但仍可經適當(立法)程序和宣導後。即使無肇責未留現場救助死傷,仍可處以適當刑度。
釋字777號有關檢討部份節錄(我原釋憲文轉貼,不是轉述或以自己意思解釋文)
關於構成要件部分,就行為與事故之發生間有因果關係之駕駛人,明定其主觀責任要件,亦即,除肇事者有過失外,是否排除故意或包括無過失之情形。倘立法政策欲包括駕駛人無過失之情形,有關機關併應廣為宣導,建立全民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共同參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救護死傷者之共識。
卡個位等後續~


個人是認為汽車沒有錯
這樣被告也是挺衰的
Ares_od wrote:
個人是認為汽車沒有錯
這樣被告也是挺衰的

樓主也知錯在自己。
爭論點是否是"無過失肇逃"?
前來朝聖。

此篇各方觀點需令人引以為誡。

判決結果出爐了沒?
違規跨線自摔、汽車無碰撞涉嫌肇事逃逸
我也想看看判決結果
真熱鬧也想看看有結局了嗎??
  • 6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