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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有方法了!!


katana057 wrote:
#325樓。...(恕刪)

人家專用又不是說你...

所以大家才說你的閱讀理解................
黃色小鸭 wrote:
人家專用又不是說你...

所以大家才說你的閱讀理解................


不是說我,我就不能指證?

是你們的討論閱讀理解邏輯...................

我連你的H神也針對過了好嗎。

katana057 wrote:
在多車道超越前車,一定要變換車道好嗎...

難道你要同一車道超越前車?

我天才?不~你比較天才~

所以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不叫超車???

同一車道超越前車在某些路段並不違規

這又是你不懂的地方

所以我才說超車有三種

katana057 wrote:
在高速公路超越前車,一定要變換車道好嗎...

難道你要同一車道超越前車?

我天才?不~你比較天才~

幫你反紅關鍵字,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變換超越不能等於超車好嗎,
一等於,法條就錯了。

是啊 我有說不是?

啊你在高速公路超車不是變換車道超越?

不然你是怎變?

超車道法條錯了???

katana057 wrote:
不是說我,我就不能指證?
是你們的討論閱讀理解邏輯...................
我連你的H神也針對過了好嗎。

G大又沒說錯 你是要指證啥?
Gullit168 wrote:
反正一個以『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為核心觀念去套入任何他看到的資料
問到邏輯矛盾之處,避而不答,開始裝傻說看不懂
然後就開始複製貼上、複製再貼上以前的舊資料
拿官方資料來證明,就說法官、警方的說法是錯誤的,他老兄見解最正確
又開始複製貼上、複製再貼上以前的舊資料

另一個以『內側車道為超車者優先道』為核心觀念去套入任何他看到的資料
問到邏輯矛盾之處,就開始轉移話題,越扯越遠、越扯越遠,盡舉一些不相干的例子
回頭再請他解釋,他老兄大絕招就是『我的引言就可以回你』、『前面已經說過,自己找』
然後就一直說要『讓、讓、讓、讓、讓、讓』
拿官方資料來證明,前車堵塞後車,法官說『難以判定違規』,被他老兄凹成等於『違規』
未超車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法官說『合於規則之規定』(法官的意思是符合高管規則之規定)
被他老兄凹成『合於罰則』,又說『違規但無罰則』

如果這些他們都還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我是覺得說再多都沒用

真是比我瞭解還透...

香港網友就是整個鬼打牆...
黃色小鸭 wrote:
所以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不叫超車???

同一車道超越前車在某些路段並不違規

這又是你不懂的地方

所以我才說超車有三種


我知道在某些路段不違規啊,
未畫線的產業道路,還有"機車"在混合車道的同一車道超車,法官解釋過不違規。

超車有三種?斯斯有三種的概念?

黃色小鸭 wrote:
是啊 我有說不是?

啊你在高速公路超車不是變換車道超越?

不然你是怎變?

超車道法條錯了???


當然要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如果為"超車"應受"超車"法條管轄,
還沒搞懂"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前車"與"超車"的不同嗎?

怎麼變超車"道"法條錯了???
黃色小鸭 wrote:
G大又沒說錯 你是要指證啥?


你不會去看文在說什麼喔,
你要不要挺一下你的G大說不堵塞行車是指"不堵塞前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稱為堵塞)。
katana057 wrote:
未畫線的產業道路,還有機車在混合車道的同一車道超車

當然要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如果為"超車"應受"超車"法條管轄,
還沒搞懂"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前車"與"超車"的不同嗎?

所以同一車道超車應受"超車"法條管轄???

知道自己邏輯哪裡出問題了嗎?

依你的歪理

超車道要改成超越前車道 不是嗎?哇哈哈

katana057 wrote:
你不會去看文在說什麼喔,
你要不要挺一下你的G大說不堵塞行車是指"不堵塞前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稱為堵塞大笑)

看了啊
不就你在搞笑

沒詳看 結論對比較重要

黃色小鸭 wrote:
看了啊不就你在搞笑...(恕刪)


不用理他我的部分,完全就是亂扣帽子
法官判決書已經解釋過什麼叫做[不堵塞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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