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325樓。...(恕刪)
人家專用又不是說你...
所以大家才說你的閱讀理解................
Gullit168 wrote:
反正一個以『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為核心觀念去套入任何他看到的資料
問到邏輯矛盾之處,避而不答,開始裝傻說看不懂
然後就開始複製貼上、複製再貼上以前的舊資料
拿官方資料來證明,就說法官、警方的說法是錯誤的,他老兄見解最正確
又開始複製貼上、複製再貼上以前的舊資料
另一個以『內側車道為超車者優先道』為核心觀念去套入任何他看到的資料
問到邏輯矛盾之處,就開始轉移話題,越扯越遠、越扯越遠,盡舉一些不相干的例子
回頭再請他解釋,他老兄大絕招就是『我的引言就可以回你』、『前面已經說過,自己找』
然後就一直說要『讓、讓、讓、讓、讓、讓』
拿官方資料來證明,前車堵塞後車,法官說『難以判定違規』,被他老兄凹成等於『違規』
未超車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法官說『合於規則之規定』(法官的意思是符合高管規則之規定)
被他老兄凹成『合於罰則』,又說『違規但無罰則』
如果這些他們都還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我是覺得說再多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