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dragon wrote:
搞不好人家之前就不知撞死幾個,早就脫產
民事官司隨便打都六七年起跳
誰倒楣
應該學習國外
強迫要保高額的第三責任險
美國加拿大保額都是兩三千萬台幣起跳的
就算一般車輛不強迫
至少營業用的車輛如計程車 砂石車 卡車等
要強迫有高額的第三責任險
CcCManCcC wrote:
呦
意思最近幾個殺人案,甚至殺小孩子的
咱要罵家長為什麼沒顧好小朋友
而不是抨擊違法的對象?
真有見地
那也是搞不好
有得人根本沒得脫
而且別忘了債權可以賣給別人
到時就不是討債,而是有"專業"人事處理
家裡被砸蛋/噴漆/灑冥紙/還有怪人在附近出沒...紅到大街小巷...你覺得日子會好過?
連親戚都不敢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