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wei0824 wrote:
即便是你開200,後方要超車你還是得讓!懂嗎?
沒錯
舉發超速是警察的責任
不是龜在內線最高速的責任
後面有車子比較快就要讓
wugaga wrote:
定速110在內線一點問題也沒有。(475樓警察已經說明了)
明明合法使用,被人稱做佔用。(比警察還大耶!)
好吧,一定會讓的!
請在後面等著吧!
下交流道的時候一定讓!
滿意了吧?
henrylin66 wrote:
樓主最新消息:
本人的兄長,乃傳說中的“決對路權派”
而小弟心中原為“守法定速加10派”得行駛於內線車道的觀念
在此對立的立場下,家中也曾多次“激烈”的討論!
兄長近日行駛於北二高時,正巧遇見兩車並排,內線車輛以最高速佔用超車道情況,
故以行車紀錄器內容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之
今日得到主管機關回覆如下:
回覆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先生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
經轉承辦人,有關R*B-2**8號占用內側車道之行為,
經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從影像中可以得知該檢舉人車速為110公里左右,
行駛於前方的R*B-2**8號車,經判斷該車車速應為110公里左右),
違規事實認定有疑慮,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聯 絡 人:陳 * 吉
聯絡電話:037-562001轉分機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