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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高速公路內線車速應該多少?

kws0130 wrote:
不認同,
那是沒速限的高速路情況下的行車禮儀,
在台灣明明有規定速限,
難道有人想搶劫我,不讓他搶還不行,只能報警來抓阿,
台灣高速公路貨櫃車、大巴士那麼多,我當然離那些貨櫃車、大巴士越遠越好
有人錢多挨得起罰那是他家的事,我已經開120了是大燈是閃屁喔,
不要以為出過國再國外開過車,就來批評東批評西,美國有賣罰單全包的保險,台灣沒有,這就是差別。
不要以為別人沒出過國。
道路是給大家交通用的,不是給飆車的人飆爽的。


XX的又來一個被超車就說人家飆車的!

沒速限的高速公路也只有德國有,
其他有速限的國家,交通擁擠程度也不輸台灣的地方,
人家為什麼做得到禮讓優先~??

這位仁兄的言論就是台灣無法進步的原因,
不懂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道理,
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自己出過國,
那還真浪費了您出國的旅程,
無法看出別人的好在哪裡...
其實很大的問題是開車人的心態,
在國外,大家都有默契,盡量開到最高速限,
因此即使車多,開起來也不難過,
因為大家都差不多一樣快,而且幾乎都超過速限一點....
倒是在本地,每個人都開自己認定的速度,
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標準為標準來曲解法規的文字與立法精神....
unclefly wrote:
XX的又來一個被超車...(恕刪)


憑什麼說我浪費旅費,這就是有爭議,沒爭議這個討論串會那麼長?
你說的都對,交通法規請你定好了,你的表一定是正確的,別人的表都是錯的。
你是警車,救護車我就讓,不然你來開我單阿,是非黑白顛倒,合法要讓非法的。
只會說別人的表不準,你很偉大嗎?車開的比我快我就要讓你。
法規也說勿隨意變換車道,現在每個車道車都多,外車道又有大車,我已經開最高速限還超過了,
我一定要讓你讓自己身處險境。車就很多不曉得再逼什麼,閃什麼大燈。
沒車的時候不用你說我也會開中間車道,視野比較良好。
事實上,我開MARCH的時候都沒逼車的,只要開AUDI A4 1.8T,不管開哪一道,都有人來逼車,這不是飆車??
別跟我說你沒開過好一點的車讓人家逼過,這些飆仔成天沒事找事,只要看到稍微好一點的車,就挑興你,最討厭的就是開台喜美也在你旁邊搞怪
unclefly wrote:
後~~都不看完人家整...(恕刪)


法官說了啊,速限100開102超速
那自然是提高速限之前發生的事情了,不然速限110法官怎麼會說速限100
這樣您可以瞭解我回那段的意思了嗎?
kws0130 wrote:
事實上,我開MARCH的時候都沒逼車的,只要開AUDI A4 1.8T,不管開哪一道,都有人來逼車,這不是飆車??
別跟我說你沒開過好一點的車讓人家逼過,這些飆仔成天沒事找事,只要看到稍微好一點的車,就挑興你,最討厭的就是開台喜美也在你旁邊搞怪

禮讓後車的行為跟你所敘述的實無關聯
不應把想超車的人一律打為妖魔鬼怪
你說的飆仔我跟你一樣討厭
但你不能說因為路上有飆仔, 所以想超車的都是飆仔
與其跟在這種 "只要我保持表速的最高限速 你管我要不要車在內線道的車主"
我選擇 離開內線道 往中外線車道超過他
不要跟我講我違規 右側超車 我也不想這樣阿...
在多講都是多餘的...
會禮讓的跟您說聲謝謝
不理讓的 我也不會少一些什麼或多一些什麼
想開多少,這邊發言是沒有結果的

我是除了超車,不然都是會開在內車道的右線車道
內側要多少,我真的不是很在意耶

但是那些相信有10KM寬限值的,等到有一天因為這個寬限值而被開罰單後
我相信一定會回到01這邊大放厥詞的說,警察搶錢.....等等類似的發言
我沒記錯,條文中並沒有"10KM的寬限值"這幾個字....若有記錯請魔人們砲轟我吧
既然條文中沒有這幾個字,你們為何會相信呢?
若是不能相信,那又代表什麼?
難道就要國光客運司機發生的事情,降臨到自己身上你才會相信沒有這幾個字
我可以大膽的肯定,在沒有發生這件事情前,那位國光客運司機也是相信"有10KM的寬限值"
現在,你再去問那位國光客運的司機,他還相信"有10KM的寬限值"這個說法嗎?

最後,最高速限的定義,是從條文來看? 還是警方自己宣稱就可以算數?
kws0130 wrote:
憑什麼說我浪費旅費,這就是有爭議,沒爭議這個討論串會那麼長?
你說的都對,交通法規請你定好了,你的表一定是正確的,別人的表都是錯的。
你是警車,救護車我就讓,不然你來開我單阿,是非黑白顛倒,合法要讓非法的。
只會說別人的表不準,你很偉大嗎?車開的比我快我就要讓你。
法規也說勿隨意變換車道,現在每個車道車都多,外車道又有大車,我已經開最高速限還超過了,
我一定要讓你讓自己身處險境。車就很多不曉得再逼什麼,閃什麼大燈。
沒車的時候不用你說我也會開中間車道,視野比較良好。
事實上,我開MARCH的時候都沒逼車的,只要開AUDI A4 1.8T,不管開哪一道,都有人來逼車,這不是飆車??
別跟我說你沒開過好一點的車讓人家逼過,這些飆仔成天沒事找事,只要看到稍微好一點的車,就挑興你,最討厭的就是開台喜美也在你旁邊搞怪


去了國外,沒把人家的優點看出來,反而用一些五四三的理由來說服自己繼續保持不好的駕駛習慣,
難怪台灣這麼難進步!

另外您要不要看清楚一點?我有說您浪費「旅費」嗎?我是說您浪費「旅程」吧!

我不敢說我的儀錶一定正確,相同的,任何人也都無法保證自己的儀錶一定正確,
既然沒有交集,何不都假設自己的表可能不準,所以趕快讓開~~
(這邊就不提什麼車上有病人或是家裡失火要趕回家的特例)

心胸開闊一點,該讓就讓,不是很美好?

禮讓第一,是全世界都一樣的開車守則,就只有台灣竟然這麼難做到~~

悲哀啊~~
kipscott wrote:
但是那些相信有10KM寬限值的,等到有一天因為這個寬限值而被開罰單後
我相信一定會回到01這邊大放厥詞的說,警察搶錢.....等等類似的發言
我沒記錯,條文中並沒有"10KM的寬限值"這幾個字....若有記錯請魔人們砲轟我吧
既然條文中沒有這幾個字,你們為何會相信呢?


不是會不會相信, 是明知道有寬限值!!!
另外, 我在高速公路不幸被照的特寫照片, 三張, 至少都在速限+10 以上. 國1被攔一次, 也是114, 目前還沒被照過 速限+10 之內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unclefly wrote:
心胸開闊一點,該讓就讓,不是很美好?

重點也就是這麼簡單一句話
我覺得不難做到, 只看人願不願意而已
有沒有超速, 表準不準‧‧‧
這些問題在網路上根本不會有交集
我也沒辦法強迫任何人禮讓我

我昨天到從台北到新竹
120定速(從未被開過單的速度, 表肯定不準)
猜猜看一路上共有幾台車超越我呢?
我算一算總共五台
Accord, Mazda 3, Camry, Altis, Coo
已達最高速限仍禮讓後車真的會造成什麼困擾嗎? 也不過就五台
這些車繼續往前幾乎都是利用外線超車
真是台灣奇觀

一路上車流並不多
但並排行駛依然是造成堵塞的主因
慢速行駛內車道而不並排反而影響不大
反正中間跟外側都沒車
我連減速都不需要即可由中線右側超車

總之
台灣的怪異現象實在太多
從自身做起就好
我實在也無能力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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