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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車車168 wrote:
肇逃是一定成立,任何車禍案件,
只要有人受傷,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不管你有無違規~
車禍案件都是看因果關係,一堆外行人別再不懂裝懂!...(恕刪)

一下肇逃一下過失傷害,到底再講肇逃還是過失傷害?
告人是基本權利,但是否一定成立就不是告訴人的權利。
什麼叫過失傷害?不是因過失導致的傷害嗎?
若不管對錯(違規),要怎麼介定是否有過失?
除非另立一條法叫"因果傷害"不然就不能不管有無違規(過錯)。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機車)對方從巷子駛出(汽車),

我左轉的時候有吃到對向車道(跨線逆向)並稍微靠左(對方出來的車道),

所以對方從巷口出來我看到他之後反應急煞摔車無碰撞,當下倒在地上被機車壓住無法動彈,對方未下車查看,是有熱血民眾將我車子扶起,對方只搖下車窗問了民眾一兩句話就開車離開!

後續我記下車牌去急診完到派出所報案。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挫傷及擦傷、扭傷等但未備註休養日期。

警察通知對方到案時,對方表示我是車速快並違規自摔,他覺得他沒有責任及他車上有嬰兒所以不便下車查看!故詢問民眾後就開車離開,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但後續他還是提出了調解的要求,

今日去調解委員會但協商破裂!他還是主張他沒有錯要0元和解!我方提出三日無法上班的薪資及醫藥費索賠共1萬元!但沒有共識!他說他女兒因為他來調解要請假,所以也要跟我求償她女兒薪資損失部分,

所以我決定提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想請問:因是我違規在先,這樣肇逃會成立嗎?我的求償合理嗎?(醫生診斷書無法註明休養天數,但我可以提供公司請公傷證明假單及薪轉證明),

雖然金額不高,但是對方一附氣焰高的狀況讓我決定要對他提告!後續的違規罰單我也願意接受裁罰!以上都有攝影畫面為證(我吃線及吃到對方車道的左轉一直到對方開車未下車搖下車窗2分鐘左右開離開現場的畫面警察都有調到),

這樣我的勝算高嗎?麻煩各位給我一下意見,後續已經決定至法院訴訟了!等傳票中

雖然我違規在先,但他肇逃是事實。

你自摔
雙方連碰都沒碰到
他怎麼知道你為何自摔?
都3個月了,偵查庭應該開過了吧,怎不出來更新一下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肇事逃逸不會成立的....
對方當下有停車詢問 而且事後也有到案 如何成立?

過失傷害有機會成立
但對樓主不見的划算
爭取強制險可以理賠就算賺到了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世上不要臉的人還真多,自己違規逆向吃車道被來車嚇到自摔還有臉提告,你不舒服是你家的事,話說起訴文怎麼沒po,前面不是說要po後續,被打臉不敢po哦
請大家和顏悅色的發言
樓主無法出來面對現實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dennis10 wrote:
肇事逃逸不會成立的....
對方當下有停車詢問 而且事後也有到案 如何成立?....(恕刪)

肇逃和有沒有事後到案或停不停車無關。
根據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85條之4中有關「肇事」部
分,可能語意所及的範圍,包括「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或「非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包括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3人之故意或過失,若駕駛人並無故意或過失時,即已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
樓主很難告得成。而且不是有人死亡或是重傷的重大事故,不需要人處理,如果需要人處理,現場的人才可能責任。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反污告,提出損失賠償的。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和有沒有事後到案...(恕刪)


上面有寫了

你好歹也看一下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要故意過失才有機會成立...
dennis10 wrote: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和有沒有事後到案或停不停車無關。

上面有寫了
你好歹也看一下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要故意過失才有機會成立......(恕刪)

你不把我重要的話引言,我幫你一下。
問題:
1.A車撞B車,B車駕駛受傷。A車停下看一下,然後逕自駕車離開。
2.B車駕駛經路人協助報案和送醫。事後警方通知A車駕駛到案。
都符合你說的停車和事後到案。請問有沒有肇逃?
你說的上面有說明若指的是158樓,大法官的重點有二,一是刑度,二是肇事語義。
(都跟你的停車和事後到案無關)
肇事,一般理解是有肇事(責任),刑法把肇事套用到無肇責,是語義上的疑義。釋憲文意思並不是無肇責即無需以救助死傷為先。只要另立法或修法,釐清有肇責和無肇責逃逸法條和刑度。以後即使車禍無肇責,未救助死傷還是有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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