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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佔停車位還嗆人

東皇漢宮嗎?如果是的話 那條巷子很多都是對面的公司佔用車位...
WOWO88 wrote:
第七十八條(行人之處...(恕刪)

明明在說個資法,又跳回人身佔位?w大你是回個資法是梨子哥自己解讀的,都錯亂了,那如果人身佔位,使得車都沒停車位停,解釋成妨礙交通呢?樓主是一位,誰知道其他的地方有幾個人在佔位,一個要幫親友佔,一個幫客戶佔,一個只在停車位裡站了短短的10分鐘
大家在吵文章就會被唯讀喔

所以偶爾挖出來討論就好

別中計了哦
一個敢任意張貼他人特寫影像的人
只因300罰單的小違規
如此標準 台灣那些罰單金額大於300的
每天不就幾萬人 被po網肉蒐

要求他貼出自己的照片
很認真的回我 google 金城武 就能找到他的照片
這種冒用身份的話是能隨口說說的嗎
法律素養在那 可見一斑


我回貼法規是要大家看清 不是人在車位上就能開罰
要有交通繁忙及一些但書
是否符合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所以這種爭議罰單幾乎沒有

為了這種小事 樓主麻煩了警察大人
此事無關公益 單純是雙方使用權競爭
如此標準再10倍的警力也不夠
以罰單金額來說 滿街並排 違停的
開都開不完
還要百忙專程調一個警察來處理

作事要符合比例原則

300罰單的小違規就被你po特寫照公評
樓主任意po人照片 怎麼不po出自拍照接受公評


WOWO88 wrote:
一個敢任意張貼他人...(恕刪)


原來這種事情還有"標準"阿,況且還是用罰單金額去看.....好個神邏輯


AKB濕吧 wrote:
大家在吵文章就會被唯...(恕刪)



這很有可能就是他們的用意,因為他們的發言根本是來亂的,所以大家不要中計。

WOWO88 wrote:
一個敢任意張貼他人特寫影像的人
只因300罰單的小違規
如此標準 台灣那些罰單金額大於300的
每天不就幾萬人 被po網肉蒐
要求他貼出自己的照片
很認真的回我 google 金城武 就能找到他的照片
這種冒用身份的話是能隨口說說的嗎
法律素養在那 可見一斑

所以請問大律師,樓主這樣講,犯了哪條罪?觸了那條法?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講就被判刑的,講這句話就等於冒用身份嗎?
以您的法律素養請告知大家(不要再扯不知道是幸福的了...最幸福的應該是你)

我回貼法規是要大家看清 不是人在車位上就能開罰
要有交通繁忙及一些但書
是否符合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所以這種爭議罰單幾乎沒有

有爭議就去申訴,再怎樣也不是你在這打打字就依你的解釋,什麼十分鐘五分鐘才算佔的...

為了這種小事 樓主麻煩了警察大人
此事無關公益 單純是雙方使用權競爭

所以這叫行車糾紛...罰單是事後開的,當下要是不開單,叫警察錯在哪?難道要被打被砍了才叫嗎?

如此標準再10倍的警力也不夠
以罰單金額來說 滿街並排 違停的
開都開不完
還要百忙專程調一個警察來處理

所以很多人都不打110了你不知道??大家都直接拍照上傳檢舉了啊~~誰打110啊~~

作事要符合比例原則
300罰單的小違規就被你po特寫照公評
樓主任意po人照片 怎麼不po出自拍照接受公評

比例原則??
人肉佔位罰300=>po照公評(很高興您終於不再堅持肉搜跟霸凌了)
樓主任意po人照片罰多少?=>要PO照?(照比例一定至少也要罰300以上...嗯犯了哪條罪?觸了那條法?到底罰多少?)
還是依您個人喜好的比例??
也是,您的回覆都是自己愛怎麼解釋就怎講.PO照=刑事罪=犯罪的行為,問哪條罪也講不出來..打太極的手段是極高明的...

ett3123 wrote:
所以請問大律師,樓...(恕刪)

所以我可以給樓主300
請他po帥照出來在網路上讓人指指點點嗎

記得就有人由照片推論 回文>>>>>

有糾紛就能po對方的特寫照嗎

Po這特寫照到底是因為糾紛
還是因為罪行重大

300罰單的罪行>>>>>罪行很重大嗎
沒帶行照 駕照可能就罰這麼多了

法律是很複雜的
電視台 google 都要 馬賽克了
專家是這樣作給你看的


WOWO88 wrote:
所以我可以給樓主300...(恕刪)


因為樓主對事的容忍度低,
禁不起被欺負,
更嚥不下這口氣,
這件事真的不到公佈對方肖像的程度,
放了無關公眾利益,
純粹就是教訓肉身哥而已
台灣這種人還真不少啊!! 丟臉!!
這種遲早會被撞…臺灣瘋子太多了!激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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