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水晶 wrote:
.......
我同事以前發生過一次嚴重車禍,被撞,對方是酒駕
結果~法院判決出來,我同事過失致死,緩刑七個月...(恕刪)
不管你是直行車還是轉彎車都一樣!
看到很多絕對路權論~實在感到很害怕!
照這樣看~只要我是直線~你管我開多快~
我管你要不要彎~我管你車頭凸出多少~
我都不用管撞下去就對了~
阿..對了..我只要有點想避免的作法就行~例如:我輕踩或隨意踩個煞車的意思~或是車頭微微偏一下就好!
當然這不能說出來~只要表示有盡力想避免即可~
這樣再絕對路權下~反正我免責~頂多一張超速違規而已~
或許酒駕也可同理~~反正絕對路權!
中原一點紅 wrote:
這就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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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證人,請問當時車速多快?」
乘客:「很快喔!應該有150。」
法官:「你為什麼認為有150?」
乘客:「因為很快啊!我感覺應該有150。」@@
====請問【感覺】這樣也能夠當作證據嗎?還是這台試乘車在副駕駛座前面也有時速表?====
基本上我不想預設立場,不會假設副駕駛座的乘客應該要如何回答,但是除非這個【時速150】有其他證據科學確認,否則法官應該很難採信。你說是吧!!!
看到這就笑出來了,那一個法官會這麼問話,
法官、檢方、被告律師、原告律師分清楚好嗎?
你舉的例子那不是法官在問話,而是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或是原告律師。
法官是有什麼立場去質疑証人的供詞,如果有這樣的法官,請告知一下法官的大名。
法官會採信的,相信我。看過影片後,要是我是法官,我的預設立場就是B車嚴重超速,
這時反而是去証明他沒有超速還比去証明他有超速來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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