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對某些人來講真的很難做到路上有幾百台汽機車未打方向燈,那又怎樣?路上有幾百台汽機車惡意按喇叭,那又怎樣?那幾百幾千台汽機車,跟這起事件有甚麼關係?你未打方向燈害別人出了意外,跟法官說:路上有上萬台汽機車都沒打方向燈你能脫罪嗎?因為別人也違規,所以把自己的違規合理化嗎?如果說到這裡還是要繼續用"看看自己,你能做到每次都打方向燈嗎?"這種話來模糊焦點那這種人真的不需要再跟他耗下去了總之,按照這種人的論點汽車駕駛"只是"一時忘了打方向燈機車騎士"就是"故意挑釁汽車駕駛"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機車騎士"就是"活該挨打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