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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水晶骷顱 wrote:
你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恕刪)


超龜車還要超速才能超得過
你真的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

水晶骷顱 wrote:
你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恕刪)


超龜車還要超速才能超得過
你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
大家別爭了

超速不對 佔內道也不好

我相信大家的用意都希望一路順暢嘛!

罪魁禍首就是龜車跟飆仔咯!

nxwo wrote:
超龜車還要超速才能超...(恕刪)

人家用手指頭開車不行嗎?

我愛搞玩 wrote:
大家別爭了

超速...(恕刪)

非常中肯
韋韋99 wrote:
對號入座如是也


...(恕刪)


沒錯
我對號入座
我道德標準沒那麼高
我只要求我儘量不要違法就好

韋韋99大大
你的標準應該比我高
所以應該對我講的
「前車見後車超車即應讓道」
「後車不超速超車」
只求遵守法律規定
這麼低的道德訴求應該也不反對吧?

nxwo wrote:
沒錯我對號入座我道德...(恕刪)


您高估我了
事實上
我常不自覺的超速(但也會修正回來)
您的道德在哪我不予置評
法律是法律
品德是品德
邏輯演繹上的差異性
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

nxwo wrote:
沒錯我對號入座我道德...(恕刪)


另外,"盡量不求違法"....就好
只牽涉到法律層面
剩下的你要再入座
我也不予置評了

韋韋99 wrote:
您高估我了
事實上
...(恕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兩者是有層次關係的

雖然我們常說
我們自己有違法過(例如:紅線違停)
就難道不能批評別人的違法行為嗎?(例如:超速)
我也是覺得當然沒這種道理

但如果是在
「不正」對「不正」;或者
「不正」對「正」的情況下
既然都無法約束自己
那就儘量不要對別人的道德任意批評
先管好自己比較要緊

再者
很多人對超速通常有極大的寬容
也將10公里的寬限值視為理所當然
但在超車道的議題上
對真正的龜車也就算了
竟然也對「讓後車得以最高速限」的前車毫不保留地批評
予以高度的道德非難
這樣好像怪怪的吧?

最後
這篇文章並不是我認同龜車
01上龜車已經一堆人在批了
我再湊上去也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nxwo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兩者是有層次關係的

雖然我們常說
我們自己有違法過(例如:紅線違停)
就難道不能批評別人的違法行為嗎?(例如:超速)
我也是覺得當然沒這種道理

但如果是在
「不正」對「不正」;或者
「不正」對「正」的情況下
既然都無法約束自己
那就儘量不要對別人的道德任意批評
先管好自己比較要緊

再者
很多人對超速通常有極大的寬容
也將10公里的寬限值視為理所當然
但在超車道的議題上
對真正的龜車也就算了
竟然也對「讓後車得以最高速限」的前車毫不保留地批評
予以高度的道德非難
這樣好像怪怪的吧?

最後
這篇文章並不是我認同龜車
01上龜車已經一堆人在批了
我再湊上去也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我同意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層次,但法律不是萬能的,何況解釋法律的是人,制定法律的也是人,當一個法律已經不符現況時,就是他得修改的時候

話說高速公路也不是我國獨創的產品,遑論當初也並非以四輪汽車為主要的使用對象,那是軍事跟經濟用途,就是因為時空環境變化,才會參考國外的法規去定國內的高速公路法條

高速公路的本質是什麼,讓軍事物資或是其他物品在短時間內達到運送目的的道路,使用道路時間越短,越能發揮高速公路的特性,相關的法規也是基於此目的訂出來

但國內的法律往往制定解釋以及執行,都是半調子,比如待轉區,日本考慮50CC以下機車可能動力不足,獨創世界設立待轉區,國內抄過來之後卻把所有的機車全部都要求擠在那個小方塊,管他機車動力表現為何就可見一般

樓主的說法就像大鵬灣賽車場,環保人員專程跑去逐輛賽車糾舉噪音的做法一樣,環保人員是依法執行,問題這個法適宜嗎,八月份要舉辦國際賽事,請問環保人員拿著無上法規要求賽車禁駛賽車場時,你還會認為依法執行一定是對的嗎,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但法律有問題,已經不符社會上大部分人的需求時,限制合理做法的當下,他就不符合最低標準的要求了,因為法律是為了解決糾紛訂定遊戲規則,但這規則已經影響遊戲本身,這法也沒有存在的價值

這話題會吵得如此激烈,正代表這遊戲規則在合理的情況下已經不服大家的期望,不然我記得幾年前汽車駕駛人必須戴安全帽才能開車的條款,為何沒了
重機喜好者
後車總認為:
政府都允許我喝酒了(超車),為何不能酒駕(超速)?甚至還要規定一個0.55的酒測值(最高速限),害我擔負公共危險(併行、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的責任
龜車總認為:
政府都允許我喝酒了(開高速公路),為何不能酒駕(看到後車要讓開,不能開在內車道)?甚至還要規定一個0.55的酒測值(以最高速限行駛),害我擔負公共危險(佔用內車道、龜車)的責任

喝酒或禁止酒駕都沒錯
大家真正在吵的是那個酒測值
認為反正只要不被警察抓到
我就不是酒駕、沒違法、別人也管不著
反正0.55的酒測值也是除了警察之外,大家都無法認定的啊?不是嗎?

但為何就是不能約束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麼簡單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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