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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古時候的規矩
殺人者死
其實還蠻有道理的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恕刪)



開版大...
老實說...
妳的論點真的很....欠罵!?!

每個人都有他自己對車子的需求!!
安全性!
今天沒有酒駕的發生!!
你認為那四個大學生會無辜枉死嗎....

你該探討的點應該是"為甚麼喝酒還要開車"!!
酒駕的人自己死~也算是少了禍害!!
但是~偏偏好人不長命!!
死的都是被撞的人!!

你何不提出~"酒駕問題"!!
而是去質疑車的安全性!!
(就這次的事件而言)

看到有些大大都只是覺得你只是討厭那台車子而提出觀點罷了!!
老實說...
我也是這樣覺得...
事出必有因~但是卻也有所謂的"主要跟次要"!!
版大不針對"主要"而強調"次要"....

(殺人犯看漫畫學其殺人手法)
(而最後不去探討與追究此人的心理跟想法)
(反而怪起了漫畫亂教)
(真的是本末倒置...如同版大的思維..)
(版大~可以深思一下!!)
如果注定要失去! 那我會欣然的接受! 因為自己早已習慣了所謂的心痛! ~ㄚ風~
現今所有車廠都有前面側面撞擊測試,獨缺後面這才是大家所要關心的,以這次事件來說,假設是你自己在走路,有人朝你正面衝過來,你因該有機會反應閃躲或將傷害降到最低吧,如果有人在你無意識從後面助跑加飛踢你的屁股會怎麼樣,因該會下半身癱瘓吧,在多的氣囊有幫助嗎.這已經無關你開甚麼車了,大水牛夠安全了吧,不然威廉他嘛嘛就不會死了吧,交通安全還是要大家遵守,不是開高級車就可以橫衝直撞的,開國民車的該死.請大家多多為家屬加油吧

josew wrote:
不只他絕大多數的台灣...(恕刪)


"高速公路原本就可以 以時速110行駛"

"隧道行駛110 是有違規~不過 我只能說 以110行駛於國道 是合理的~"

以上這兩句話我可以同意

但 不能酒駕而且以時速110追撞前車吧?

若有酒駕 沒追撞前車 沒出事或被國道警察抓到算你運氣好
但就是因為酒駕 才會追撞前車渾然不覺 害四條無辜青春學子生命就此消逝
這一定要重罰重判才行!
lucky28666 wrote:
也要看立委諸公敢不敢立法去嚇阻酒駕事件一再發生....

寄望那群豬八戒?
他們搞不好認為幫酒駕肇事的人說情算選民服務咧...
更別提鎮瀾宮董事長的親戚酒駕(未肇事)被臨檢是拒絕酒測最後罰款6萬台幣了事哼哼...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連死人都可以被拿出來消費 還真有人腦殘無藥醫阿
車開得龜不龜我覺得不應該是討論的重點
因為版主無法證明他們開到最高速限的狀況下能夠躲過這次死劫
邏輯上有誤
不過台灣是不是該有專責的調查單位能夠調查這類車禍呢?
若車廠在生產過程中有設計或製造上的疏失真的不應該放過
畢竟大多數買車的人都不會知道甚麼樣的狀況會達到車子的極限
像這次的事故是不是車門不該鎖死?
油箱是不是不該被撞破漏油都該調查。
整件事酒駕就是罪該萬死~~~~這沒啥好爭論的

只是在整件事件當中 能學習到什麼???

路上就是有一堆瘋子

不能約束他門的行為 我們只能求個自保

並不是說龜車不好 而是龜車會增加事故的機率

我想 這麼長的討論串 說龜車不好的大大們

多多少少有了解龜車所帶來的危險

在路上 就不是領了駕照 會踩煞車 油門 就可以上路了

也不是徹底遵守交通規則 就可以平安回家

這都太理想化了

當事故發生了 那四位大學生 有機會反駁說

我們依照限速來開車 為何還被撞嗎?????

在高速公路上 尤其是深夜 龜車 請行駛慢車道

不求撞別人 也別讓人撞

但 一旦事故發生了 說什麼 都已經是 沒有用了

阿彌陀佛

josew wrote:
酒駕上路 判死刑 酒...(恕刪)


2個不是都一樣?

不上路怎麼違規?
酒駕又是黑道,這個已經被送去醫院(就看黑白無常何時來抓人...)

其實有另一個問題:
是不是車體被撞到變形,才會4個人通通逃不出來(R.I.P.)

TOYOTA的GOA很容易就縮到乘客艙也不是啥新聞了......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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