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yvet wrote:
不用再拿那種幾萬分之一的烏龍檢舉來說嘴了,說多了也沒人會理你了! 一個烏龍檢舉就要廢掉檢舉制度,我再大聲說一次"因~噎~廢~食~",一個烏龍法官就要廢掉司法制度嗎? 千萬不要跟我說現在烏龍法官有什麼退場機制!
對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不認為講出這種話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所以我也不需要你同意什麼! 還有,我如果重視你的意見就會自己回來討論區看,別再回信箱了...
烏龍檢舉也是你們檢舉魔人檢舉的啊?不是嗎?
你自己也看過我的貼文,有多少人都覺得我違規。那些人我就當檢舉魔人。那有多少件事烏龍檢舉?
說得好聽“一般人持有駕照就代表已經基本熟知交通規則,檢舉其他人明顯易見的違規,剛剛好而已!”
我就是針對你這句話在反駁你!
不理我沒差。上來笑你們這些打著正義大旗,再胡亂檢舉的人我也爽。還一個連我哪裡違規都說不出來的,到底有多喜歡偷偷摸摸檢舉別人?
道不同,不相為謀。合理啊。就你過你的陽關道,我吃我的麥當勞。
我不想同意你什麼,你檢舉人需要別人同意嗎?你覺得自以為正義就可以了啊。你爽就可以了。你高興就可以了。
信箱是系統帶的,去跟01管理員反應。跟你不熟,沒必要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