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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strayvet wrote:
不用再拿那種幾萬分之一的烏龍檢舉來說嘴了,說多了也沒人會理你了! 一個烏龍檢舉就要廢掉檢舉制度,我再大聲說一次"因~噎~廢~食~",一個烏龍法官就要廢掉司法制度嗎? 千萬不要跟我說現在烏龍法官有什麼退場機制!

對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不認為講出這種話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所以我也不需要你同意什麼! 還有,我如果重視你的意見就會自己回來討論區看,別再回信箱了...



烏龍檢舉也是你們檢舉魔人檢舉的啊?不是嗎?
你自己也看過我的貼文,有多少人都覺得我違規。那些人我就當檢舉魔人。那有多少件事烏龍檢舉?

說得好聽“一般人持有駕照就代表已經基本熟知交通規則,檢舉其他人明顯易見的違規,剛剛好而已!”
我就是針對你這句話在反駁你!

不理我沒差。上來笑你們這些打著正義大旗,再胡亂檢舉的人我也爽。還一個連我哪裡違規都說不出來的,到底有多喜歡偷偷摸摸檢舉別人?

道不同,不相為謀。合理啊。就你過你的陽關道,我吃我的麥當勞。

我不想同意你什麼,你檢舉人需要別人同意嗎?你覺得自以為正義就可以了啊。你爽就可以了。你高興就可以了。




信箱是系統帶的,去跟01管理員反應。跟你不熟,沒必要私訊。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shihtsung wrote:
信箱是系統帶的,去跟01管理員反應。跟你不熟,沒必要私訊。


系統帶的,你不會勾除嗎? 從頭到尾我有私訊你嗎? 你就繼續氣噗噗抱著那張烏龍罰單一輩子吧...

因噎廢食!
strayvet wrote:
交通規則一本幾個字? 法官不談經驗,光是要念的書有多少字?
交通規則跟罰則相關的,就那一百多條,你想要國家考試,不怕被笑就去推啊!
交通規則都讀不通,也難怪會支持廢除檢舉這種謬論!


我不也在陪你嘴砲嗎? 本來在這裡大家不都是在嘴砲嗎? 不然你認為我們在選總統嗎?!

原來你也知道考法官是經由國家考試很不容易取得審判權,那請問當初考駕照的目的是取得甚麼權力? 不囉嗦,我直接告訴你,取得你可以開車上路的權利! 除此以外沒別了!

所以重點不在考駕照跟你有沒有能力判斷那些檢舉的項目的問題,而是考駕照跟你去做這件事(檢舉)一毛關係也沒有! 它並不增加你檢舉的正當性! 更別提想跟法官的審判權相提並論,真的就是不倫不類!

而且,其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根據現在的遊戲規則,一般民眾沒有駕照也可以檢舉不是嗎? 那你扯甚麼駕照呢?

我說你邏輯大謬在於法官審判權跟有駕照所以有資格檢舉,這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層次,怎可混為一談!
吵來吵去,果然檢舉制度是亂源
strayvet wrote:
系統帶的,你不會勾除嗎? 從頭到尾我有私訊你嗎?
要從哪勾除
yoyau wrote:
吵來吵去,果然檢舉制(恕刪)


吵來吵去,果然違規魔人是亂源

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
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
yoyau wrote:
吵來吵去,果然檢舉制度是亂源


+1 正想講這句話!
Benn1963 wrote:
我不也在陪你嘴砲嗎?(恕刪)


你說越多確實更凸顯只會嘴砲的功力...

一開始會提到法官,不在於它的權力,而是有人不斷跳針認為檢舉人就應該100%遵守交通規則,懂?是你自己把話題扯到法官養成的! 這下好了,連沒唸過書、沒駕照的人都知道的交通違規,你竟然希望要透過國家考試認證? 你能力不足可以加油,其他正常人都是可以的!

跟我談正當性? 7-1就在那裏,廢除之前正當性就在那裡!

就這樣囉,沒營養的對話多說無益,還不如利用時間再多檢舉幾個!

ps. 奇怪,怎麼這麼喜歡回別人信箱? 怕沒存在感嗎?
stoak wrote:
要從哪勾除(恕刪)


strayvet wrote:
系統帶的,你不會勾除嗎? 從頭到尾我有私訊你嗎? 你就繼續氣噗噗抱著那張烏龍罰單一輩子吧...

因噎廢食!


我不會氣噗噗啊,只是對這種讓民眾互相殘殺,政府坐收紅利的制度看不下去而已。

你們認為自己高尚,正直,從不犯錯,絕對不會違規。請自便。

我一樣規矩開車,哪天又一張的時候,我再上來分享。
順便告訴大家,檢舉魔人檢舉是不分對錯的,只要爽就可以檢舉。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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