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X-鴻 wrote:不是佔用不佔用的問題(恕刪) 很好,現在問題又從是不是占用,變成 "應該討論如何讓高速公路的行車更加的順暢"。表示持續行駛在超車道上就是占用這點已經是執法單位、占用者、大家的共識,所以不用再爭了!引用這位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的說法:" 不是佔用不佔用的問題,是需不需要讓開的問題,應該討論的也是如何讓高速公路的行車更加的順暢"說得好,如果應該討論的是如何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恰巧你的問題也是你的解答,答案不就是 "大家養成不要占用超車道,超完車後;或者後方有車輛要超車時,隨即退出超車道,徹底防止車流因超車道被占用而堵塞" 嗎?世界高速公路行車效率優等生的德國與日本的例子已經清清楚楚的告訴你們,只不過你們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就是不願意接受罷了,事情不就是這麼簡單嗎? 何必假惺惺的再問呢?其實從頭到尾就看不出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有想要認真探討、尋求有效解決台灣高速公路堵塞狀況,使車流順暢的解決之道。問題根源在於,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一直不肯面對一個現實;那就是 "占用超車道會導致後方車速逐漸變慢,最終會造成車流不順而堵塞",還有面對他們自己內心深處的黑暗;那就是在選擇到底是要讓車流順暢,還是一己之私的方便繼續占用超車道兩者間,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自私的選擇了後者。沒錯,德國、日本能,台灣往往不能,因為民族性、守法觀念、還有對公眾利益的重視 (也就是所謂的公德心)兩者差距實在很大!
沒有明文規定,全都自由心證外國沒紅綠燈,因為大家都知道誰先到路口,就一定要先讓另一台車這真的是民族性我們去到那裡,也會去遵守,因為不遵守,會覺得很奇怪在台灣還沒有這種觀念,要一時改掉也很難因為你沒在最低限速,確實也無法源依據,可以認為是有錯的所以,就是看個人自己是怎麼想的嘍
酷里斯帝 wrote:我們討論的是可不可以(恕刪) 如果真心要探討 "如何解決堵塞問題,使高速公路行車順暢",真正的問題只有超車道可不可以被占用,所謂 "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上就不會堵塞" 根本就是個昧於事實,典型 "獨善其身就可以無視問題"的假議題,因為它就是占用,就是會造成堵塞;因為你開110,不代表那些跟在你後面每輛車都有辦法開在110,他就是會一台比一台慢,最終就是形成你這台110最高速限路隊長所領軍的長長車龍! 這個是每個上過台灣高速公路都清楚的事實,就不要再做無謂的爭論了! 那會變成你口中的小孩子呦,乖~老話一句,不會受罰不代表示占用就是合理、不會造成問題的行為!"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真的不要再強辯說甚麼,車輛占用超車道不一定會造成車流不順而導致堵塞,因為你們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其實也心知肚明,台灣的高速公路占用超車道的車輛不是一兩輛,而是隨時都有,就好像水管裡出現的一顆一顆或一團一團的堵塞物,更糟的是這些車輛大部分都低於最高速限,如此狀況之下,車流豈能暢通,這麼簡單的道理,而這些狀況不就是台灣高速公路的日常嗎?還有,如果超車道可以讓人持續占用;或者遇到超車者可以不讓道,那麼交通法令一開頭定義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邏輯與實質意義究竟為何? 再者國道警又何必脫褲子放屁的勸導大家 "超車後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 如果它根本不是個問題!?只要執法單位繼續允許車輛以所謂"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上的一天,真有人相信這些狀況能靠執法單位柔性勸導,要大家 "超車後盡量不要占用超車道" ,或者有些人士說得靠 "自律"來改善、解決嗎? 請問你們這些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心中可曾浮現一絲真心想要徹底改善這個問題(車流不順)的念頭,還是只會死抱著自己自私的方便,繼續強調 "目前占用內車道不會受罰所以不用讓"???至於另一個謬論,不管是執法單位或者這些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所說的,"因為車流量大,車道不夠所以超車道不能專用",更是不值一駁,已經有版友舉了很多數字、例證來證明這個謬誤,但不管是多麼清楚的統計數據,這群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就是選擇忽視,選擇不予理會,說到底,心裡面那個貪圖自己方便,那管別人堵車的魔戒就是很難摘下來。最後有句話奉勸各位 " "堅持占用超車道因為不會受罰人士" 們,"人最終將成為自己的自私惡行下的受害者",請各位深思。
Benn1963 wrote:"占用超車道會導致後方車速逐漸變慢,最終會造成車流不順而堵塞" 法規之所以開放內線車道給最高速限的小型車,理由就是為了紓緩車多堵塞的問題。沒想到現在有人認為這是反效果,會造成車流不順而導致堵塞......引用:"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不過我猜您又要說:你看!後面有寫「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然後又陷入無限迴圈......總之,您大可拿著您的理論去跟立法單位講看看,我是中華民國的用路人,遵守中國民國的律法以及「理論」。照這理論,發揮道路使用的最高效率的方法就是善用在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便可以紓緩台灣國道嚴重超負荷運轉之情形,怎說自私?相反吧?喔,對了,您是信國外理論的,或者您是那個大家口中超速被擋道的。
Benn1963 wrote:很好,現在問題又從是...(恕刪) 你真的很奇怪,我從頭到尾有說我認同佔用嗎???有你po出來,那就是我說錯了。我的認為一直都是只要合法行駛,後方來車都不能要前方駕駛讓開道路,我就還是問你一句,到底憑甚麼?是憑你的時速比較快嗎?還是說你的時間比較寶貴?我從01再討論這個問題開始,講的一直是從合法的角度去看。再跟你講明一點,從台灣的駕駛經驗,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你們只是想快罷了,但是沒想過整體的協調性,台灣路小車多,塞得地方都是交流道居多,你要人超車完回去,沒問題,但是萬一回不去呢?你又能超完一台車馬上回去?還有要是大家真的都超完車回去,百分之百會造成其他車道塞車,我是認同車流順暢的時候超完車就回去前一道,但是有時候要看情況。這樣你能明白嗎?反正前提就是一切合法,他合法行駛,那是他的“權利”,你沒有“權力”要前方車輛讓。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