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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超速還講路權?看來台灣死的人不夠多
*心灰意冷* wrote:
超速還講路權?看來台(恕刪)


超速是 違反 "遵守義務" , 侵入路口是 違反"使用權利"(路權)? 兩者毫不相干 , 各自有不同的罰則 ! 不同違規項目 的 權利 和義務 並無法類比

超速 或不超速 不影響 路權(誰先誰後,使用路口的優先/停等次序) 之 取得 !
herblee wrote:
因為長久存在錯誤觀念(恕刪)


簡單講,超速競駛(在外側超越拍攝車輛)、快到路口亂變換車道、
行經路口未減速未禮讓行人(朝著人群開去)

就是沒路權。

不管他與銀車擦撞的責任屬誰,自己去橋

但小女孩的生命,黑車要因超速多條違規負上全部的責任。就是這麼簡單。
曉杯子 wrote:
臺南?別鬧了!!!臺...(恕刪)
我台南人,有一次開車從支線右轉到幹線道,我車子完全轉過去了,這時有一個歐巴桑從對面直接逆向,還面帶微笑朝我騎過來,我猜她應該是要去轉角的商店吧,路權在我,我想問大家這時會如何處置?直接加速把她撞死?反正我又沒錯?我是選擇煞車讓她過。
還有一次,開在小巷子裡,就兩台車可以會車的小巷子,台南的小巷子有一點很討厭,就是會把靠家這邊的路面當停車位,就變成了只能過一台車。我開在小巷子都開很慢,當時行經一家外面停車的門口,有一個小女孩就站在車門邊,我不知道她在做什麼,估計路面剩下的空間還夠車子開過去,請問大家遇到了這種狀況會怎麼做?我是選擇完全停下,等小女孩發現我的車,沒多久,小女孩發現我就跑進家裡,然後我再開過去,如果太久她還沒發現我,我想我會開窗說話,請她先回家。
這裏我想說的是,人命為大,特斯拉就算路權在他,他真的都沒看到有人要過馬路?看到了人就該減速了。
herblee wrote:
超速是 違反 "遵守義務" , 侵入路口是 違反"使用權利"(路權)? 兩者毫不相干 , 各自有不同的罰則 ! 不同違規項目 的 權利 和義務 並無法類比
超速 或不超速 不影響 路權(誰先誰後,使用路口的優先/停等次序) 之 取得 !

嚴重超速導致路權低的一方無法注意猝不及防
嚴重超速者是無法主張路權優先的
這就是信賴保護原則
就說你一直不懂裝懂
孤舟一帆渡 wrote:
特斯拉就算路權在他


特斯拉駕駛....我前面就說過了,那種開車法....發生事情只是早&晚的事!!!!
不值得我花時間去討論他!!!!
銀車不能主張沒看見特斯拉才撞上去的、沒看見全部路況你也敢開過去啊!

就算沒有特斯拉的超車、銀車貌似也是想搶快1、2秒、逼其他直行車減速讓自己先穿越過去(雖然銀車是有先停車減速)。
herblee wrote:
超速 或不超速 不影響 路權(誰先誰後,使用路口的優先/停等次序) 之 取得 !...(恕刪)


不要自己解釋名詞.........路權是在守法的前提下才有路權。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守法沒超速才能在這車禍講路權大小。
特斯拉在台灣惡名昭彰...之前不是在國道也去撞警車
這車自動駕駛有問題...屢次出意外...所以遠離保持車距
才是安全
遵守交通..還是會出意外......
鬼島
*心灰意冷* wrote:
超速還講路權?看來台灣死的人不夠多


殺人還講人權~但在台灣就是比被害死者還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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