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是為了討同情才註冊發此文......消失沒下文也剛好而已。現在有些人尤其是一些汽機車駕駛人出了事故不先檢討自己是否有過錯,而大都會先硬凸是因為他人之故才會導至自己發生出錯。像樓主......「我承認違規,但因是對方之故所以才導至自摔」.....對方之故?什麼故?也不是互撞,對方沒錯啊!是你自己違規又自己嚇自己而急煞自摔,就因對方沒有下車問候你、跟你道歉(要道什麼歉?)而離開,那你就告對方肇事逃逸?將心比心若你是對方,那可覺得有道理?還是道理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Changrr wrote:有新的發展會立即更新給予大家經驗分享 Changrr wrote:初判表的部分我目前尚未去申請,因為肇責的部分應該是我比例較重,(也等待交通裁罰)但是對於大大們講的就算他有5%而已小小的肇責肇事逃逸也是會成立的,如果後續法院有需要初判表我也會去申請其實我也沒有受很嚴重的傷,就是擦傷、挫傷及扭傷!但是實在看不慣對方的態度才會堅持提告的,也不是想獅子大開口,1萬元,因為原本打算得到賠償金也是要捐出去,純粹只是要讓他知道不要肇事逃逸及為自己的態度負責 三個月過去了,要對方捐一萬的樓主成功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