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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myhope wrote:
是吃了哪些食物才會導致這種現象,拜託告訴我,給我也來一點(恕刪)


應該是吃了過期20年的鐵牛運功散之後就變成這樣了
Sammama wrote:
成案只有4成5成


解讀:警方認為檢舉人提供的事證沒有破綻所以放心開單的是45%

剩下的55%要怎麼判斷還很難講
最近好像有兩樓是白天(非12條規定夜間)在紅線上停車然後不開單的
這種的能說浮濫檢舉嘛?

Sammama wrote:
警方曾說過有些是用勸導方式
但線上舉發事後現場已遭破壞


老實說聽不懂你轉述的警方在說什麼,檢舉案件警方本來就無法第一時間看到現場
皆是以事證為判斷依據

依樓主提供的新聞
微罪可以免罰的條件是違規人必須接受"勸導"
所以無法勸導的案件不符免罰要件,只能開單

另外提醒一下現在的修法方向是不勸導直接免罰,不是你前面幾樓說的以勸導為主

chang2520 wrote:
老實說聽不懂你轉述的警方在說什麼,檢舉案件警方本來就無法第一時間看到現場
皆是以事證為判斷依據

依樓主提供的新聞
微罪可以免罰的條件是違規人必須接受"勸導"
所以無法勸導的案件不符免罰要件,只能開單(恕刪)


為何會不懂咧?
表示案件罰則應當為勸導
卻因為是線上舉報 故無法勸導
只能開單

既然你要這樣講
警方在巡邏時判定該為不開單為主
為何要質疑?
Sammama wrote:
卻因為是線上舉報 故無法勸導
只能開單


勸導是必要條件阿
無法勸導那當然就只能開單了

小弟反對這次的修法的問題就在這裡
放任違規不做任何處理本來就不對,要免罰OK,但是必須要有一個替代作法,而不是放給它濫

Sammama wrote:
警方在巡邏時判定該為不開單為主
為何要質疑?


免罰的必要條件是違規者必須接受勸導
勸導之後不開單當然OK阿

放著違規在那不開單又不勸導什麼事都不做
當然不合規定
剛剛社區郵局門口,有位仁兄逆向且併排停車在等人,疑似等倒垃圾的人.

巡邏警車路過鳴笛無效,警方下車勸導反而被兇,現在正在大鬧中,且警察呼叫支援中!數十名等垃圾車媽媽,就在一旁看戲.

還勸導什?

直接拍照錄影,回辦公室吹冷氣喝咖啡,順便開紅單!
我家小妞蛀牙了~

chang2520 wrote:
免罰的必要條件是違...(恕刪)


為何你看到的是
勸導的必要條件是警察在場

而不是看到
警察判定是輕微違規 屬勸導為主

為何不是想到為何是 被判定為勸導的案例

題外話
以前小時候阿公有說

狗你越理牠 狗越興奮
所以不理就狗就好

(我不是在說你喔chang2520 只是突然想到

Sammama wrote:
而不是看到
警察判定是輕微違規 屬勸導為主

為何不是想到為何是 被判定為勸導的案例


交通法規是為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而成立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有違規就必須處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被判定為勸導,那就必須實施勸導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看到沒有,是先施以勸導, 才免予舉發

勸導過了那免罰當然ok,但是不能沒有處理
勸導會開勸導單.一件違規被勸導之後才被檢舉的警方大可大方的回覆
該案已經勸導並開立勸導單予違規者,有作到我就沒意見
Sammama wrote:
為何你看到的是勸導的...(恕刪)


分身大師真的好天真(但我認為比較像故意裝傻),
違規車輛數千倍於警察數量,
你要警察從哪一條馬路開始勸導起?

這條馬路勸導完,等警察走了又開始繼續違規
等警察跑了幾十條馬路後再繞過來進行下一波勸導?
你是要警察過勞死嗎
這樣誰還守法,大家一起違規等警察來勸導就好啦
真的好好笑!!

拜託大師您不要再掰了
很難看啦
敢違規被罰就乖乖繳罰單
至少敢做敢當
像條漢子
喜歡違規又不想被處罰
就扯什麼浮濫檢舉
真的可悲又可笑
chang2520 wrote:
交通法規是為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而成立的(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阿

交通法規是為了維持交通安全秩序而成立的

而不是去限制人民為初衷所立

所以會有"輕微違規"-->勸導
所以會有現在這個條則 微罪不罰
微罪不罰的"前提"是不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Sammama wrote:
而不是去限制人民為初衷所立


你到是在說笑了
那一個法律不是在限制人民的
不能搶劫不能殺人不人傷害不能詐欺
會禁止就代表這個行為會危害到其他人

Sammama wrote:
所以會有"輕微違規"-->勸導
所以會有現在這個條則 微罪不罰


勸導就是要勸違規者中止其違規行為,否則就沒有勸導的意義在
目地都是要阻止違規行為,所以說免罰是有條件而不是無條件的
不聽勸導繼續其違規行為的話當然應該是處罰對像
經反應卻仍對違規行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才是違反保護人民的初衷

Sammama wrote:
警察在報告有說107年度將加強車禍主因相關措施
微罪的相關違規都不在車禍的前十大主因


我說過很多次了
我反對是因為現在違規氾濫成災,不應該要讓違規者繼續有僥悻心理
而車禍數只是我用來說明我為什麼主張違規氾濫成災
要不要對車禍主因加強相關措施與我的主張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反到是多管齊下,更能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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