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育賜 wrote:且我截圖。是已經有...(恕刪) 看前幾樓截圖很顯然地點在基隆路的高架道路,那是屬於一般道路,自然沒有同車道超車的罰則,同車道超車只有在高快速公路才有,仔細看看罰單裡面罰的是右側超車,而不是同車道超車;而這張罰單是不是烏龍罰單呢?是有機會的,照片中看得出是整條塞車,也就是說車輛屬於靜止狀態,這樣是不符超車定義,已經有判例判決一樣的狀況在國三甲免罰了,所以收到這張罰單的車主是可以提出申訴的。不過基本上在高架道路重機違規是會被放大檢視,舉發機會很高,盡量避免違規才是。
重機要騎上道路就該乖乖跟著車流走 而不是塞車就變成機車 開始從車子旁邊的小路鑽走 被罰剛好而已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S!qOvUVYCETAkJw9a5oeBQ@@六、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須知1. 禁止同車道併行:高速行駛狀態下如於同一車道併行,極易因間距不足而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