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cse829 wrote:
<7/21 21:30更新>
分局督察組剛剛有來電說明目前的進展了
非常感謝警方的努力~

不過肇事方如果沒有善意的話,這個案子可能會等上一段時間才會有進展了(因為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要走)


對啊,有壹定的程序要走。
加油,把資料準備好。
不要心軟,就據實以告,當作在說故事!!
怪了~
都過好幾天了
遇到蓄意殺人的,
等啥程序?也未需逮捕令,直接登門逮捕才對

警察機關太太太太太太慢了
<7/22 21:20更新>
今天機車修好牽回來了~
花了一萬多,加上好幾天上班的交通不便(坐車都快悶出鳥來了,還是騎車自在)…
後續的發展就走一步算一步囉~
對方不賠,我是不會退縮的…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對方不賠不退縮

cse829 wrote:
停紅燈時,一輛銀色雅...(恕刪)

啊他是北七嗎?
這種人一定要告
告死他。
天天來關心
若需要人去包圍抗議,不要客氣~
這種能申請假扣押嗎??
蓄意殺人~直接關到屎..


cse829 wrote:
花了一萬多,..
....
對方不賠,我是不會退縮的…



是小弟我誤會了苦主的意思嗎?


只要對方賠了修車費一萬多,
這事就「到此為止」?


要如何做後續處理是苦主的權力,
但是「在無法證明逞兇者是否真的有精神狀況的問題」情形下,
1.
承辦警方沒有依「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立即逮捕逞兇者,
已經有觸犯「瀆職罪」的嫌疑。
2.
苦主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只賠修車費一萬多,
無異於鼓勵這種拿車當凶器的人再度犯案!
馬路上只要看誰不爽,撞了再說!!!
反正只要被撞的人沒事無傷,
警察不會抓 + 苦主只要求賠償修車費,
沒有刑責的狀況下,
管你修車費是一萬十萬還是百萬,
答應了要賠你但是事後翻臉不認帳你又能奈他何?
or 賠個小錢讓你慢慢等個三年五載,
他什麼時候高興了就什麼時後還清?

小弟並非苦主,
對苦主有過多的期待非吾所願,
單純是希望這種社會敗類能得到他應接受的制裁。
cse829 ~ 辛苦您了,
小弟已經將貼文連結 mail 給車隊的兩位記者,
蘋果日報與 TVBS,
看看媒體是否能讓警政單位用正確的步調處理此事。
= 台灣哈雷大衛森車主俱樂部 會員編號 007 = 騎士就是騎 = 活到老 ~ 騎到老

H.D Rider wrote:
是小弟我誤會了苦主的...(恕刪)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對方避不掉的,這會吊銷駕照也有刑期。
毁損罪對方如有賠償的話,當然會撤銷。
其他還有一些費用也會一併求償。
這也太誇張了
一直在喊不走是不是
就紅燈是要走去那裡
還拉轉速
這分明有蓄意要撞你了
這種人你不告死他
日後不知道誰還要倒楣了
這篇有上新聞了嗎
肇逃的人太可惡了
永不妥協!
永不妥協!
永不妥協!
永不妥協!
讓壞人下地獄吧!
  • 9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