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e829 wrote:
花了一萬多,..
....
對方不賠,我是不會退縮的…
是小弟我誤會了苦主的意思嗎?
只要對方賠了修車費一萬多,
這事就「到此為止」?
要如何做後續處理是苦主的權力,
但是「在無法證明逞兇者是否真的有精神狀況的問題」情形下,
1.
承辦警方沒有依「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立即逮捕逞兇者,
已經有觸犯「瀆職罪」的嫌疑。
2.
苦主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只賠修車費一萬多,
無異於鼓勵這種拿車當凶器的人再度犯案!
馬路上只要看誰不爽,撞了再說!!!
反正只要被撞的人沒事無傷,
警察不會抓 + 苦主只要求賠償修車費,
沒有刑責的狀況下,
管你修車費是一萬十萬還是百萬,
答應了要賠你但是事後翻臉不認帳你又能奈他何?
or 賠個小錢讓你慢慢等個三年五載,
他什麼時候高興了就什麼時後還清?
小弟並非苦主,
對苦主有過多的期待非吾所願,
單純是希望這種社會敗類能得到他應接受的制裁。
cse829 ~ 辛苦您了,
小弟已經將貼文連結 mail 給車隊的兩位記者,
蘋果日報與 TVBS,
看看媒體是否能讓警政單位用正確的步調處理此事。
= 台灣哈雷大衛森車主俱樂部 會員編號 007 = 騎士就是騎 = 活到老 ~ 騎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