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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shihtsung wrote:
完全不同意。我沒違規(恕刪)


不用再拿那種幾萬分之一的烏龍檢舉來說嘴了,說多了也沒人會理你了! 一個烏龍檢舉就要廢掉檢舉制度,我再大聲說一次"因~噎~廢~食~",一個烏龍法官就要廢掉司法制度嗎? 千萬不要跟我說現在烏龍法官有什麼退場機制!

對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不認為講出這種話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所以我也不需要你同意什麼! 還有,我如果重視你的意見就會自己回來討論區看,別再回信箱了...
Benn1963 wrote:
是我封鎖你才對吧?!(恕刪)


笑死
還會換帳號
我繼續封鎖
stoak wrote:
鯊魚冰棒大.....(恕刪)


可憐喔
開一堆分身帳號來給我封鎖
strayvet wrote:
不用再拿那種幾萬分之(恕刪)


跟違規魔人講再多都沒用啊
他們只想讓自己更好違規而已
呵呵
ryan00014875 wrote:
你沒辭了?
Benn1963 wrote: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這是你說的還是我說的呢?
是誰在扣帽子?(恕刪)


引用別人的話要懂得尊重原文照登,別好的不學去學台灣媒體專門截頭去尾、斷章取意、故意扭曲別人的原意,這才叫做政客的行徑吧?! 我的原文上下文是:

" 原來在你眼中,只要背幾條交通規則的駕照考試竟然可以拿來跟任命職司審判權的法官的國家考試相提並論!? 看來除了對台灣的駕照考證制度有相當大的信心之外,你的邏輯觀還真不一般呢~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怎麼不早講? 那駕訓班應該都要提高費用才對! 原來他們還順便教出一批準交通司法人員呢!
"

任何一個中文程度正常、邏輯清楚的人都看得出來,我這兩段話的語意是在清楚反諷說,取得駕照的制度怎麼可以拿來跟法官的審判權相提並論,你卻張冠李戴,給我扣一頂說是我是認同有駕照就可以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認證的帽子?! 我如果認同這種荒謬的論點,那我還跟你們辯個毛啊?! 你的邏輯會不會太糟糕啦?

作人真的是可以善良一點....你的作為 (硬凹、栽贓) 其實是在破壞檢舉魔人的社會公信力,如果你們還有甚麼社會公信力的話...
環保違規被抓逃跑被撞死,跟這各提案會不會被提出來, 以後交通違規遠遠看到警察都加速離開避免被抓
違規人都喜歡提個案特例來參照,所以可以加一個參照特例變正常
Benn1963 wrote:
哇~氣好壯啊~ 但是理到底直不直呢,我們來瞧一瞧?

原來在你眼中,只要背幾條交通規則的駕照考試竟然可以拿來跟任命職司審判權的法官的國家考試相提並論!? 看來除了對台灣的駕照考證制度有相當大的信心之外,你的邏輯觀還真不一般呢~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怎麼不早講? 那駕訓班應該都要提高費用才對! 原來他們還順便教出一批準交通司法人員呢!

至於這種天才邏輯觀,我就不多予置評了,因為實在超過正常人的思考範疇,檢舉魔人果然不一樣,這樣的觀點版友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吧!


說真的你就這點程度? 難怪其他人也只是陪你打嘴砲...

交通規則一本幾個字? 法官不談經驗,光是要念的書有多少字?
交通規則跟罰則相關的,就那一百多條,你想要國家考試,不怕被笑就去推啊!
交通規則都讀不通,也難怪會支持廢除檢舉這種謬論!

好啦...
不然你說說看,我需要什麼能力才能判斷下列違規(我最常檢舉的項目),如果我能力不足應該怎麼訓練?
1.紅線違停(非上下客)
2.跨越雙黃線、雙白線行駛(非交通阻塞、非被迫跨越)
3.闖紅燈
4.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老早就紅燈,慢慢滑進去)
5.轉彎專用道直行、直行車道轉彎(不要說不影響交通,有沒有影響不是你說了算)

我沒時間打嘴砲,要就好好回答我的問題,不然這個話題跟你就言盡於此!

ps.不要回信箱,謝謝...
ryan00014875 wrote:
你沒辭了?

Benn1963 wrote: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這是你說的還是我說的呢?
是誰在扣帽子?

果真有當政客實力,黑的都能講成白的,厲害厲害(恕刪)


看我的示範啊~ 學著點! 我引用你的話,但我不像你掐頭去尾,我原文照登,以下這是你說的:

" 原來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啊!
判別他人是否違規,開單與否是警方,原來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啊


可憐!這種常識還能長篇大論
" (笑到噴淚)

請問你到底認不認自己說了 " 判別他人是否違規,開單與否是警方......可憐!這種常識還能長篇大論 " 還是你現在要認錯悔改說,你錯了,其實你非常不認同這樣的常識(說法)?!

先提醒你,別再故意扭曲我的話嘍~

Benn1963 wrote: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恕刪)


所以是你說的啊,承認就好
還想栽贓是我說的

不要搞到大家對違魔的印象是無恥度,無下限
ryan00014875 wrote:
所以是你說的啊,承認(恕刪)

唉~ 這恥度真是嘆為觀止,我鄭重收回剛剛說你有種的那句話!

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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