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tsung wrote:
完全不同意。我沒違規(恕刪)
不用再拿那種幾萬分之一的烏龍檢舉來說嘴了,說多了也沒人會理你了! 一個烏龍檢舉就要廢掉檢舉制度,我再大聲說一次"因~噎~廢~食~",一個烏龍法官就要廢掉司法制度嗎? 千萬不要跟我說現在烏龍法官有什麼退場機制!
對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不認為講出這種話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所以我也不需要你同意什麼! 還有,我如果重視你的意見就會自己回來討論區看,別再回信箱了...
ryan00014875 wrote:
你沒辭了?
Benn1963 wrote: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這是你說的還是我說的呢?
是誰在扣帽子?(恕刪)
Benn1963 wrote:
哇~氣好壯啊~ 但是理到底直不直呢,我們來瞧一瞧?
原來在你眼中,只要背幾條交通規則的駕照考試竟然可以拿來跟任命職司審判權的法官的國家考試相提並論!? 看來除了對台灣的駕照考證制度有相當大的信心之外,你的邏輯觀還真不一般呢~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怎麼不早講? 那駕訓班應該都要提高費用才對! 原來他們還順便教出一批準交通司法人員呢!
至於這種天才邏輯觀,我就不多予置評了,因為實在超過正常人的思考範疇,檢舉魔人果然不一樣,這樣的觀點版友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吧!
ryan00014875 wrote:
你沒辭了?
Benn1963 wrote:
....沒想到原來當初考個駕照還附帶給駕駛人有判別他人是否違規的法定資格能力認證呢!..
這是你說的還是我說的呢?
是誰在扣帽子?
果真有當政客實力,黑的都能講成白的,厲害厲害(恕刪)